Page 14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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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二、境外監管交流合作和協調機制
(一)發展 雙邊 監管合作關 係
截 至 2008 年 底 ,銀監會已與 美 國、 英 國、 德 國、法國、 新 加 坡 、 越
南 、 愛 爾 蘭 、 香 港 及 澳 門 等 33 國 和 地 區 的金融監管當局,簽 署 雙 邊 監管 合
作備忘錄 和 監管 合 作協定。其中, 2008 年分別與 盧 森堡 、 越 南 、 比利 時 和
愛 爾 蘭 等監管當局,簽 署 了相關備忘錄 和 協定。
(二) 雙邊或多邊 定期 磋商 和會議
2008 年,銀監會主 辦 第 三 次 中 美 監管 磋 商、 第 三 次 中 新 ( 新 加 坡 ) 監管
磋 商、 第 一 次和第二次 中 日 監管 磋 商、 第九次和第 十 次 銀監會、 香 港 金管
局監管 磋 商。 此 外, 還 與 日 本金融 廳 和 韓 國金融監 督 院 共 同 舉 辦 了 第 三 屆
中 日 韓 三方金融監管研 討 會, 暨 首 屆 中 日 韓 三方金融監管 者 高 層 會 議 。
(三) 參加 國際和 地區 性監管 交流 活動
界
2008 、 巴塞爾 年,銀監會保 銀行監管委員會 持 與世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銀行 (World Bank) 、國 際貨幣基 金組織 、
(IMF)
、 東 新 澳 中 央 銀行組織
環 太 平 洋 中 央 銀行組織
或
澳
中
下
銀行組織
中
洋
環 地 區 性 監管組織 央 銀行組織, 或 金融機構的 (EMEAP) 和 東 新 聯 繫; 央 積極參加 巴塞爾 設的銀行監管工作組的 (SEANZA) 銀行監管委員會、 等國 際
太
平
研 究 工作 和 會 議 。
2008 年,銀監會參與 二 十國集 團 (G20) 領 導人會 議 相關工作。 第二次
G20 峰 會 下 設提 高 穩 健 監管 和 加 強 透 明度、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和 推 動 金融 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