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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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現時間的     落差  ,而好的交易員        總 是會   找 出 套 利的機會。



                                              第四節  本章結語



                       一、遠期利率       協  定的  功 能與利率期貨        相  較,  各  有其利  弊得失    ,所以能同
                           時  存  在市場,   就 遠期利率     協 定而   言 ,有以下    四項優點     :

                            1.   可以  很  簡 單 、有  彈性地固  定 住 未來的利率      水  準。
                            2.   沒 有 追  加 保證  金的制  度 ,使  企 業 免  於資金  調度  不及的風險。

                            3.   契約  內  容 可由交易  雙 方 議  定,  達 到  符 合 彼 此需要的    狀態  。

                            4.   可以彌補  尚 無利率期貨的幣別。

                           其  主 要缺  點  則為  欠  缺  集  中交易的市場,所以其市場流動               性  比利率期
                       貨

                            的
                                             中,遠期利率
                       濃厚  差  ,也因此買賣價 衍  生  性  金  融商品  差  比較  大  ,交易成本比較高。然而在  協  定的  主  要用  途確  是在於避險,所 諸  多  投  機  氣  息
                       以  通常  持有期間較長        (  視 部位而定   ) ,雖然利率短期的        波  動無法避    免  ,但
                       是其長期     趨勢  不易變動,在會計          處 理上也不需做        反映  市場價    格  (mark to

                                 調
                                                               著
                                                                          幾
                                                                             件
                                   整,使其「避險效
                                                         十
                                                           分顯
                               的
                       market)
                                                                                          定
                                                                                       協
                       場  震撼  的  衍  生  性商品操  作 失  利的個  果  」 案  中,  幾乎沒  ,在近期  有因  涉 入遠期利率 令  國  際  金  融  市
                       市場而    造  成的,所以它可以說是進入             衍 生 性 金  融商品   的  試 金 石 。
                       二、在    四  種  基  本的  衍 生 性 金 融商品  中,遠期外匯        契約  是台  灣  金  融  市場中
                                                  ,雖然
                           最早
                                                        起步最早
                                    化
                                           融商品
                                       的金
                                                                             立
                           場上已  合法 趨 成 熟  ; 相反地  , 自民  國  1979  年 ,但並不  月  1  日成 代  表這個產 遠期外匯市場  品  在市
                                                                  2
                           至今,由於制        度  設計不   良 、 央 行的   政策考   量  等諸  多因  素  ,使  得  遠期
                           外匯市場 者  的規定  開  了  又關  嚴格 ,  關  了 又開  ,可  易及 謂歷盡滄桑 航  運業  者  。 最初  中  央  銀行  僅  對參
                                                                                       限於
                                                                                   亦
                                                                                 額
                                         分
                                               ,
                           與
                                       十
                                                  僅
                                                                        ,買賣金
                                                        貿
                                                    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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