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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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理論 345
是 筆 者 認 為 面 對 B-S 模 型 的 基本 態度。 否 則,難 保 不會出現像 英國西敏
寺銀 行 (NatWest Bank) 一樣, 賤售 利率 選擇 權而 使 該 銀 行 蒙受 大額 損
失 。
一、選擇權訂價概論
選擇 權 契 約 賦 予買方在一定期間內,可以 履 約 價格 要求賣方買進
(put option) 時 或 賣出 (call option) 時一定數 量標 的 資產 的權利 ( 卻不 須負
應買 或 應賣的 義務 ) ,為了 取 得這項權利買方必 須 支付權利 金 ,權利 金 的
多 寡 須 視契 約內 容 而定,因為 選擇 權也是一種 未 來才 須 交割現 貨 的合
約, 未 來 市場 走勢 並 沒 人 有 十足 把 握 ,所以當 契 約內 容 得買方 愈 有可能
行 使 買進 (call option) 或 賣出 (put option) 的權利,以 及 其 獲 利程度 愈 大
時,不 管 是買權 或 賣權的權利 金 都 將 愈 高。
一般 選擇 權的權利 金 可以分成「內 含 價 值」 (intrinsic value) 以 及 「時
間 價 值」 (time value) 兩大 部 分。所 謂 「內 含 價 值」是 指 買方立即 執 行 獲
利可以 獲 得的 報酬 ,「時間 價 值」則是在 選擇 權 契 約 存 續期間內, 市場
走勢 可 望 對買方 更 有利,買方對這種「 希望 」當然必 須 付 費 購 買。當 契
約 距 到期日 愈 遠時,「 希望 」就 愈濃厚 ,時間 價 值 愈 高,權利 金 當然就
愈貴 。此外, 牽涉 到「時間」就有 機 會成 本 的 問題 ,當成 本 愈 高時, 選
擇 權的權利 金 愈 低 ;反之,當 機 會成 本 愈 低 時,其權利 金 愈 高。一般而
言 , 影響 權利 金 的因 素 包括 以下幾項:
(一)標的資產的現貨價格 (Spot Price, S)
就買權而 言 ,在相同的 履 約 價格 下,當現 貨價格 上 漲 時,表示買方
在 未 來 愈 有 機 會利用到買權,若是在到期日時現 貨格漲 過 履 約 價格 ,買
權的買方 便 可以 較市價低 的 價格 買 入標 的 資產 ,所以買權就會 變 得 很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