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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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理論 299
若上式並不相 等 ,則市場產生 套 利 機 會。當 F > S 將可 藉 由買現貨
T T
資產、 賣即 將到期 之 遠期合約進行 套 利 ; 當 F < S 時則 賣 現貨資產、買
T T
即 將到期 之 遠期合約的 方 式來進行 套 利,最終 等號 成 立 ,市場 恢復均
衡 。
(二)遠期合約在到期日的價值
在到期日時,遠期合約價值 極 易 求 得,若不 考慮 交割的成本,則遠
期合約在到期日的價值 (V ) ,就是 持 有此一遠期合約所產生的利 潤 。而
T
利 潤 會 等 於現貨價格 減去 原 始 的遠期合約價格,可以 公 式 (7-2) 來 說明 :
V T = S T - F…………………………………………………. 公式 (7-2)
當投資人以價格 F 買 入 一遠期合約時, 即 代表著投資人同意在 T 時
T
資產,此時,投資人所
標
的
物
買
F
來
購
S
獲
點,以價格
得的利
潤
將會是
- F ,這也就是 擁 有遠期合約的價值。在遠期合約成交時,合約的價值為
零﹔ 但在到期日時,由於遠期合約的 持 有人必須要以價格 F 去購 買價值
S 的 標 的 物 資產,因此,他所 獲 得的利 潤 將會是 S T - F , 亦 可 說 此一合約
T
T - F 。當然,此一價值可能為 正數亦 可能為 負數 。 對擁 有 空 頭
的價值為
S
部 位的投資人而 言 ,其所 獲 得的利 潤恰好 是 擁 有多頭 部 位 者 的損 失 。
(三)遠期合約的評價原理
由於遠期合約成 立 後,買 賣雙方 有可能基於流動性 需求 或其他原因
必須提前解約,就必須反 向平倉 ,所以必須 求 出合約在到期日前的價
值 ; 此外,會計上也有 需求 , 即 使是基於避險目的所進行的遠期合約,
也可能 跨過每月月底 而有評價的必要,因為遠期合約並 非 資產, 亦非負
債,因此不會顯現在資產 負 債表上,它 頂 多只會以 附註說明 的 方 式在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