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P. 309

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理論              299





                                  若上式並不相       等  ,則市場產生      套  利  機 會。當  F  >  S  將可  藉  由買現貨
                                                                            T     T
                             資產、    賣即  將到期    之  遠期合約進行      套  利  ; 當  F  <  S  時則  賣 現貨資產、買
                                                                        T    T
                             即  將到期    之  遠期合約的     方  式來進行     套  利,最終    等號   成  立  ,市場  恢復均
                             衡  。


                             (二)遠期合約在到期日的價值


                                  在到期日時,遠期合約價值              極  易  求  得,若不   考慮  交割的成本,則遠
                             期合約在到期日的價值             (V  ) ,就是  持 有此一遠期合約所產生的利              潤  。而
                                                       T
                             利  潤 會 等  於現貨價格     減去  原  始  的遠期合約價格,可以          公  式   (7-2)   來 說明  :

                                  V  T   =  S  T -  F………………………………………………….                公式   (7-2)


                                  當投資人以價格         F  買  入 一遠期合約時,      即 代表著投資人同意在            T  時
                                                                                                 T
                                                        資產,此時,投資人所
                                                  標
                                                    的
                                                      物
                                                買
                                         F
                                           來
                                             購
                                                                                                S
                                                                              獲
                             點,以價格
                                                                                得的利
                                                                                      潤
                                                                                         將會是
                             -  F  ,這也就是    擁 有遠期合約的價值。在遠期合約成交時,合約的價值為
                             零﹔   但在到期日時,由於遠期合約的                持 有人必須要以價格           F  去購  買價值
                             S  的  標 的 物 資產,因此,他所         獲  得的利  潤  將會是    S T -  F  , 亦 可 說  此一合約
                               T
                                        T  -  F  。當然,此一價值可能為        正數亦   可能為    負數  。  對擁  有  空  頭
                             的價值為
                                       S
                             部  位的投資人而      言  ,其所   獲  得的利   潤恰好   是 擁  有多頭   部  位  者 的損  失  。
                             (三)遠期合約的評價原理
                                  由於遠期合約成        立  後,買   賣雙方    有可能基於流動性          需求  或其他原因
                             必須提前解約,就必須反               向平倉   ,所以必須       求  出合約在到期日前的價
                             值  ;  此外,會計上也有         需求  ,  即  使是基於避險目的所進行的遠期合約,
                             也可能    跨過每月月底       而有評價的必要,因為遠期合約並                   非  資產,  亦非負
                             債,因此不會顯現在資產              負  債表上,它     頂 多只會以     附註說明     的  方  式在財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