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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現代的金融商品通常只是以一張契約的形式存在,它不像其他實質
                       商品可以用重量、體積或面積來決定價格,但是這並不表示金融商品沒

                       有評價問題,相反地,更因為它沒有實體存在更凸顯出金融商品評價問
                       題的重要性與複雜性。依照現代財務會計準則的規範,包括:股票、債

                       券與衍生性金融商品都必須像實體商品的存貨一樣進行評價,並將未實
                       現的損益依其交易目的不同分別反映在不同的財務報表。在探討金融商

                       品的評價問題時,我們必須先知道為什麼投資人願意以這樣的價位買進
                       該金融商品?其實道理十分淺顯,投資人願意出一定價格,那是因為他

                       預期該金融商品未來會產生孳息與還本的現金流量,這些現金流量總合

                       的現值就是他今天願意付出的價格                   (  但未必是可以成交的價格           )  ,衍生性
                       金融商品也同樣適用這個原則。
                           遠期合約是最古老的避險工具,也是目前最簡單易懂的一種衍生性

                       金融商品,若以帳面價值來看,很有可能也是交易量最多的一種金融合

                       約。由於發展歷史久遠,應用範圍相當廣泛,使其訂價原理也最為完
                       整,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期貨商品也是具有遠期交割的特性,所以許多

                       文獻在提到遠期合約時也涵蓋期貨商品,其與一般在店頭市場交易的遠
                       期合約商品固然有些不同,但在訂價或評價的原理上是相似的,差異點

                       在於期貨交易採行逐日清算制度,保證金帳戶內現金餘額必然會發生變
                       動,其孳息自然發生變動進而影響未來的現金流量,最終影響作為評價

                       基礎的現金流量的淨現值。
                           接著介紹利率交換與換匯換率兩種交換契約的評價理論,因為交換

                       契約可以分解成一系列遠期合約的組合,所以遠期合約的評價理論便成
                       為交換契約的評價基礎。最後是選擇權的評價問題了,它與前                                 述三  種衍

                       生金融商品最       大  不同在於權利與        義  務的不   對稱  性,這就會      造  成評價   模  式

                       的不同,因為選擇權買            方 有可能不會       執  行權利,所以未來的現金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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