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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至於  簽  注「  六 合 彩  」的  槓桿效果    更 是以百    倍 計之。
                           其  次 ,「  遠  期交  割  」也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重要               屬 性,不管是      遠  期

                       契約   、期貨、    SWAP   及選擇權都具有         此  一  特色  。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完           成
                       交易後,交易雙         方  獲  得的是一    紙  約定未   來雙   方  在  特定時  日,以    特定   價

                       格、買    賣特定   數  量 的 標 的物的    契約  書  而  已  ,為了  保證未   來交   割  工  作的  順
                       利進行,集中市場         往往   設 有  追  加 保證  金  (Margin Call)   的  制度  , 當 交易一

                       方  的損失   到  達一  定 水準  後 便  須補  足保證    金,在   店  頭市場也    設  有同性   質  的
                       保  護條  款。  既  然  雙 方 交易之初    僅  是  沒  有  實體  存  在的  契約  ,在  會  計  處  理上

                       便會   有「  認列  」損   益 的金額與     時  機的  問題  ,美國有關金融商品           會  計  處  理

                       原則  係  訂  在 財 務會  計 準 則第   52  號 及  80  號 公 報內  ,我國   則 以前者為    範  本
                       將類似    金融商品交易的        處 理  訂 在  14  號 公 報內  , 通 常 是以  附註  方式  表 達在
                       財  務報  表  上,  所  以這   類  交易  又  被稱為「     表  外交易」     (off-balance-sheet

                       transactions)  。但是新  型  金融商品的     快速創   新,使    相  關  規  定顯  得不  夠  完  備

                       再加上    內部  稽核   制度  無法  落  實 ,終  致  許  多重大交易只有交易          員  自  身瞭  解
                       實  情  ,而  未  能及  時反  映 在 財 務報  表  上,等   到東  窗  事發後   已 造  成  難以  彌補

                       的損失,最終還是          廣 大不  知  情 的  股  東  及  社會  存  款大  眾 受害,  所  以我國  財
                       金  主  管機關  已  要  求 各行  庫 應在年   度報   表  中「  揭露  」操作衍生性       產  品的  概

                       況 ,使得    弱勢  而 沈默  的大   眾  約 略 瞭 解  其投資對象的風       險  程 度 。
                           最後,    所謂   的「  零  和  遊戲  」是指  參  與交易的兩      造 中,一    方所  贏  得的

                       金額等    於  另  一  方所  損失的金額,因為兩         造  相  加之和為   零 ,因以名之。幾
                       乎  每  種  類型  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都是一種               零  和  遊戲  ,例如:    甲  公司  向

                       ○○  銀行   預購   100  萬 美元  三 個月期的    遠 期外  匯 , 成  交價格為     35.00  台 幣 ,
                       假  設三   個月後美元       兌  新  台  幣匯  率為   36.00  元,  則  甲  公司  將  可  獲  利

                       1,000,000  × (36.0  - 35.0)  =  1,000,000  台  幣 ,而  ○○  銀行  則 在這  筆 遠匯  交易

                       上損失     1,000,000  台 幣 。不  過 在 此  必須  特別  強  調的是,「    零 和  遊戲  」是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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