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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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至於 簽 注「 六 合 彩 」的 槓桿效果 更 是以百 倍 計之。
其 次 ,「 遠 期交 割 」也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重要 屬 性,不管是 遠 期
契約 、期貨、 SWAP 及選擇權都具有 此 一 特色 。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完 成
交易後,交易雙 方 獲 得的是一 紙 約定未 來雙 方 在 特定時 日,以 特定 價
格、買 賣特定 數 量 的 標 的物的 契約 書 而 已 ,為了 保證未 來交 割 工 作的 順
利進行,集中市場 往往 設 有 追 加 保證 金 (Margin Call) 的 制度 , 當 交易一
方 的損失 到 達一 定 水準 後 便 須補 足保證 金,在 店 頭市場也 設 有同性 質 的
保 護條 款。 既 然 雙 方 交易之初 僅 是 沒 有 實體 存 在的 契約 ,在 會 計 處 理上
便會 有「 認列 」損 益 的金額與 時 機的 問題 ,美國有關金融商品 會 計 處 理
原則 係 訂 在 財 務會 計 準 則第 52 號 及 80 號 公 報內 ,我國 則 以前者為 範 本
將類似 金融商品交易的 處 理 訂 在 14 號 公 報內 , 通 常 是以 附註 方式 表 達在
財 務報 表 上, 所 以這 類 交易 又 被稱為「 表 外交易」 (off-balance-sheet
transactions) 。但是新 型 金融商品的 快速創 新,使 相 關 規 定顯 得不 夠 完 備
再加上 內部 稽核 制度 無法 落 實 ,終 致 許 多重大交易只有交易 員 自 身瞭 解
實 情 ,而 未 能及 時反 映 在 財 務報 表 上,等 到東 窗 事發後 已 造 成 難以 彌補
的損失,最終還是 廣 大不 知 情 的 股 東 及 社會 存 款大 眾 受害, 所 以我國 財
金 主 管機關 已 要 求 各行 庫 應在年 度報 表 中「 揭露 」操作衍生性 產 品的 概
況 ,使得 弱勢 而 沈默 的大 眾 約 略 瞭 解 其投資對象的風 險 程 度 。
最後, 所謂 的「 零 和 遊戲 」是指 參 與交易的兩 造 中,一 方所 贏 得的
金額等 於 另 一 方所 損失的金額,因為兩 造 相 加之和為 零 ,因以名之。幾
乎 每 種 類型 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都是一種 零 和 遊戲 ,例如: 甲 公司 向
○○ 銀行 預購 100 萬 美元 三 個月期的 遠 期外 匯 , 成 交價格為 35.00 台 幣 ,
假 設三 個月後美元 兌 新 台 幣匯 率為 36.00 元, 則 甲 公司 將 可 獲 利
1,000,000 × (36.0 - 35.0) = 1,000,000 台 幣 ,而 ○○ 銀行 則 在這 筆 遠匯 交易
上損失 1,000,000 台 幣 。不 過 在 此 必須 特別 強 調的是,「 零 和 遊戲 」是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