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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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自 領 回,但是選擇權的權利金是一種「買 賣 價款」, 就像 我們 到雜 貨 店
去 買 東西 必須付錢 一 樣 ,交易完 成 後買 方就 不可能再 拿 回 購 物的價金
了, 所 以, 部分 國 內 企業 便 藉 出 售 選擇權 收 取權利金,以 增 加業外 收 益
來 創 造 利 潤 。
選擇權的買 方 買 到 的商品 似 乎具有「風 險 有 限 、利 潤 無 限 」的 特
性,這是在一般商品 雜 貨 店 買不 到 的 東西 ,不 過 選擇權倒 像 是買 保險 一
樣 , 保 戶 支付 相 對 低 額的 保 費 後, 便 可 獲 得一 定 程 度 的 保 障 ,不 過 買 保
險 並不 會 使投 保 人 獲 利, 亦 即 投 保 人不可「 超 額投 保 」,但是選擇權可
以為買 方創 造 可 觀 的利 益 , 當 然 這種利 益 是來自 賣方 , 所 以只是選擇權
的 賣方 應有 適當 的 避險 操作, 將 風 險 再予以 轉嫁 出來, 就像保險 公司 接
下 保 單 予以再 保險 一 樣 , 像先 前國 內 幾 項 重大公共 工程 發生災 變 , 保險
公司 若 沒 有 到 海外再 保險將 風 險 「 軋 掉 」, 恐怕承 保 的 保險 公司只有 走
上關 門 之 路 了,而這 正好 給予 那些 企 圖 藉 出 售 選擇權,以 賺 取權利金來
美 化 年 底 帳 面的企業一個 絕佳 的 警惕 。
三、商品的變形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發 展方式就像 自 然 界 萬 物的 傳宗接代 一般,由 圖
1-1 可以 看 出,它們 從 兩大 家族開始 繁 衍, 透 過家族 間的「聯 姻 」, 已 經
發出 第二 、 三代 的新 型 衍生性 產 品, 若 要再 探索 它們和現貨商品的 結
合,
真
「
過
計的各 恐怕 式 「合 有「 成式證券 族 繁 不及 」 (Synthetic Securities) 備載 」之 虞 ,例如 透 便 難以計算。 財 務 工程師 」 精 心 設
衍生性金融商品除了自行 演化 之外,在 20 世紀末 開始 與「 固 定 收 益
形成所謂
金融商品」 (Structured Product) (Fixed Income Product) 。 所謂 「 固 定 收 益 金融商品」,顧名 的「 結構型 思 義 金融商
結
合,
,是指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