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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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三)依據中央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八項將「衍生性外
匯商品」定義為:
「係指經營涉及外匯,而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商
品、股價、指數等或其他相關產
介、代理等業務行為。 品所衍生之交易合約之交易、仲
前項所稱交易合約,係指保證金之槓桿式契約、期貨、遠期
契約、交換、選擇權或其他性質類似之契約。」
法與
期
、交
(Futures)
契約
契約
有 遠 綜 合 學術 (Forwards) 界諸 家說 、期貨 實務 面 做 法, 目 前 主 要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共 (Swaps) 及選擇權
換契約
契約 (Options) 四類 ,我國 主 管機關為管理 方便 ,也 把 公債 保證 金交易與
外 幣保證 金交易 歸類 為 第 五種的衍生性商品。
二、主要類型
國 際 金融衍生性 產 品 雖然誕 生 迄今已 經 超過二十 年了,但是最近幾
年的發 展比 以 往任 一 刻 都要 快速許 多,各 類產 品的年交易 量迭創 新 高 ,
其 原 因不外乎 供 給面的 推 動,以及 需求 面的 拉 動,使得國 際 金融衍生性
產 品 形成 一個 變 幻 莫測 、難以 捉摸 的「 頑皮家族 」, 著實令 前述幾 家 國
際知 名的大企業 吃足苦 頭,但它們 卻 不是無 緣 無 故蹦 出來的, 儘 管這 些
形形色色 的衍生性金融商品都有上述共同 特質 ,而 且 也是來自 相 同的
「 母體 」 ( 例如: 遠 期外 匯 與外 匯 期貨都是衍生自 匯 率 ) ,但 即 使是 孿 生雙
胞胎 都有不 盡相 同的 地方 , 否則 只要有一種衍生性 產 品 便 可以 迎 合市場
需求 ,為 何 有 那麼 多種不同名稱 且 都具有 極 大交易 量 的 產 品 呢?顯然每
種 產 品都有其 目標 市場, 根據 美國金融 局 (Officer of the Comptroller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