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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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5
the Currency, OCC) 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分類 可 分 為兩大 家族 : ( 請參閱
第 8 頁 之 圖 1-1)
第一、以遠期性交易為基礎的衍生性產品 (Forward-Based Derivatives) ,
包括在店頭市場交易的遠期契約與金融交換,以及在集中市場
交易的期貨契約等三種。
第二、以選擇權交易為基礎的衍生性產品 (Option-Based Derivatives) ,
可再分為集中市場選擇權及店頭市場選擇權。
事 實 上,上述 四 種最基本的衍生性 產 品都是以「 遠 期交易」為基
礎 ,因為選擇權也是「買 方 」可以在「 未 來 某特定時 間」 向 「 賣方 」行
使買 賣約定標 的物的 契約 ,但是 仔細分析 美國金融 局 的 分類方式 ,我們
不難發現這兩大 類產 品的差 異 在 於 其「風 險型態 」 (Risk Profile) ,前者是
屬於 「風 險 與 報酬相 對稱」的 產 品,選擇權 則 是一種「風 險 與 報酬 不對
稱」的 產 品, 所謂 「風 險 與 報酬 對稱」的 意義 以 較通俗 的 方式 來 描 述 便
是買 賣 雙 方 都「可能 賺 多 少 價差, 便 可能 賠 多 少 價差」, 所 以上述因 從
事期貨交易、利率交 換 而 虧 損 累累 的公司, 假若他 們採取與 原先相反 的
部位 的 話 , 那麼今天他 們 將會 是 社會 各界 心目 中 欽羨 的英 雄 ,而 非 人人
喊打 的 過 街 老鼠 了。 反過 來 看 選擇權的風 險 與 報酬 的關係,是一種能 讓
買 方 「可能 賺很 多 ( 價差 ) ,但只可能 賠 一 點點 ( 權利金 ) 」, 即讓賣方
「可能只 賺到 一 點點 ( 權利金 ) ,但可能要 賠掉許 多 ( 價差 ) 」,這種差 異
係 源 自交易 制度 的不同。
乍看 之下,選擇權交易 似 乎是一種對 賣方極 為不公 平且 風 險極高 的
交易,但事 實 上這是一 項 公 平 的交易,我們可 從 「 保證 金」與「權利
金」的本 質 來 分析 。如前 所 述, 保證 金的 功 能在 確保契約到 期 時 , 未平
倉 的買 賣 雙 方 都能 負 起交 割 的 責任 ,損 益結 算後 所剩保證 金 餘 額可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