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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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3
第一節 定義與類型
一、定義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著 名 學 者 約翰‧郝 爾 (John C. Hull) 在其名 著
Option 、 Futures 、 and Other Derivative Securities 第 一 頁 對衍生性金融商
品的 定義 如下:
“ 衍生性 證券 是一種其價 值決定於 其 他更 基本的 標 的資 產 的價 值 的
證券 (A derivative security is a secu rity whose value depends on the value
of other more basic underlying variables) ” 。
國 內 金融市場因利率與 匯 率 主 管機關的不同,也 分別 在其業 務 管理
辦 法中對 於 衍生性金融商品 提 出 定義 :
(一)依據財政部證期會 91 年 12 月 10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610 號文
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四條將「衍
生性商品」定義為:
「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
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
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
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 ( 銷 ) 貨合約。」 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
長期進
(二)依據金管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條
將「衍生性商品」定義為:
「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
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