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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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      3





                                                   第一節  定義與類型




                             一、定義


                                  衍生性金融商品的          著  名  學  者  約翰‧郝   爾   (John C. Hull)   在其名  著
                             Option  、 Futures  、 and Other Derivative Securities  第  一 頁 對衍生性金融商

                             品的   定義  如下:
                                  “ 衍生性    證券  是一種其價      值決定於     其  他更  基本的   標  的資  產  的價  值  的

                             證券    (A derivative security is a secu  rity whose value depends on the value

                             of other more basic underlying variables)  ” 。
                                  國 內 金融市場因利率與          匯 率  主  管機關的不同,也        分別   在其業   務  管理
                             辦 法中對    於 衍生性金融商品        提 出 定義   :


                             (一)依據財政部證期會              91  年  12  月  10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610  號文
                                    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四條將「衍

                                    生性商品」定義為:

                                         「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

                                    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
                                    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

                                    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   (  銷  )   貨合約。」     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
                                    長期進


                             (二)依據金管會「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二條
                                    將「衍生性商品」定義為:

                                         「衍生性金融商品係指其價值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

                                    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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