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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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協定的格式,這 類 的勞務標準協定是一分 離 的契約,其要求 每 一委外
供應者 符 合其 他 委外供應者的作業與服務要求。這些作業與服務要求 諸
如運用 何種 關 鍵技術 或 即 時 傳 送平台 、網路或 平台 可運作性的特 別說
明 、及安全要求。這 類 型的協定要求 個別 的委外供應者一 起溝通 與作
業。
在 不同 的委外供應者間落實作業協定是具 挑戰 性的,因為銀行可能
對協 議缺 乏 重大的 影響力 , 雖然 可藉 由 使用者 團體 (user groups) 的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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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取得一些額外的 影響力 , 但 在 某 些委外供應者 企 圖脫離 標準格式、
契約架構、或 已 建 立 的 傳 送 服務方 法 時, 挑戰還 是 存 在於 不同 的委外供
應者間
是
委外供應者之間,在落實
外供應者間作業協定,主要意 彼 此是 否 能 共同 合作。 儘 管如此, 想力 促 值 得重視及 強調 的是,使用委 整 合
圖
的系統與服務時, 共同 合作與 溝通 。
此外,銀行管理階層及 法 律顧問 可考 慮 對 個別 委外供應者要求應有
的 團體 貢獻 ,以建 立 最 低 可接 受 的作業與服務 水 準,並且 任何未 能達到
最
低
意特
受
要求所有委外供應者 作業與服務 水 準的委外供應者 與發 展 委外供應者間作業協定,接 都 應該 被 要求 負 起 責任 。因此, 並且 同 若 能
參
定 條 款、最 低 作業與服務 水 準、及 被 用來評量 個別 及 集體 作業與服務 表
現 的一 致 性勞務標準, 整體 而 言 將 會 有助於銀行對 複 合委外供應者的管
理。
三、其他管理方法的使用
除上述 2 種 管理方 法 之外,銀行 若 能 再 考 慮 以下 諸點 ,對銀行管理
複 合委外供應者 也 將有所助 益 :
1. 明 確定 義 最 終責任 。 假 如設有主要承包商, 就盡 可能設 法 使主要
承包商 再 轉 包的 組織 架構是 由 主要承包商對 整個 委外作業與服務 活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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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團體係由共同使用某項商品或服 務的個體所組成,藉由溝通管道 ( 例如,線上討論區 )
與其他使用者及開發者分享使用技巧、問題與回饋、及獲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