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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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承包商如       何  產  生。銀行管理階層可選擇               指  定一主要承包商來

                       負責  與其   他  供應者建      立轉   包關  係  ,並   進  行管理,以建構         複  合委外供應者
                       關  係  的委外安排。這         樣  的委外架構有可能一            開始   只  是銀行與一       家  委外供
                       應者的委外關        係  ,因該委外供應者           再  行  轉  包予其   他  供應者提供       附加   運用

                                                                   單
                                                                                 也
                                                                        廠
                                          。主要承包商並
                                                              限於
                                     結果
                                                                                         由
                       及特
                       外供應者以一  別  服務的  個已  確  立  彼  此  角色  與關  不 係  的  團隊  一 對契約  商,其  投  標而  可能 產  生。  一    群  委
                           2.   管理方   法  。無  論  主要承包商與        轉  包商的關     係  是  否早  已存   在,銀行
                       管理階層     仍  可使用一些方         法  以管理對主要承包商是             否值   得  信  賴  的風險。
                       這些方    法  包括在工作報        告書規    定契約當      事人   應  扮演  的  角色   與  責任  ,及契
                       約
                         條
                                              詳表
                                                   4-4)
                           3.  文與  責任 條  件的運用  擔  。一   ( 個  有效落實的主要承包商契約關  。     係  最  後  仍  會  增加  對
                                   分
                       主要承包商的作業風險,                即  使它  已  簡化  委外關     係  的  範圍  。因為主要承包
                       商  必須  承  擔起  契約各方      面  的  責任  ,因此需對       轉  包商的作業與服務           表現負

                       責  ,  整個  委外關    係  的  單  一  責任就  落在主要承包商          身  上。如    果  在契約中     清

                                                            ,將
                       楚規範
                                                                                    上的
                                                                             議法
                                                                     暢
                       如,  責任  主要承包商及  賠償  、及  轉  包商的  責任  )   時更為流  會  使得在協  ,  同  時  也會  律 使訂約過程更  議  題   (  例
                                             保
                                、
                                               證的限額
                       具效率。     很多   主要承包商本         身  因需  輔  助的服務      種類  繁  多  ,所以有     既  有合
                       作的  轉  包商,    結果   主要承包商可能          偏  好  選擇與    已  提供過   類似   服務的     轉  包
                       商合作。銀行可以           仔  細地檢查     它  們  之間協定的契約         條  款,以確定主要承
                           願
                       包商
                                                    ,主要承包商
                                        的
                                   很多
                           實際上 意接  受轉  包商行為的 案例顯示   責任水    準。      會企   圖  排除因   轉  包商   疏  失  而應
                       負  的  責任  ,或者是將       自己   因  轉  包商工作而應       負  的最大    責任   限額,限制在
                       一定的金額以內。銀行可                諮詢  自己   的  法  律顧問    ,以確定在尚        未  來得及    復

                       原下,潛在的        損  失  暴  險。銀行    也  應該   知道   在使用主要承包商時,              會  與  轉
                       包商之間
                       響力  。     缺  乏  共同利   益  關  係  ,並且對    每  一  轉  包商的特定     活動   有  較  少的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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