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86

68






                       督,且其應該        負責後     續委外關     係  的管理。這       樣  的  專  人  應該定  期  報  告  委外

                       關  係  的  狀態  、委外供應者是         否符   合或   超越   銀行的要求、或          未  能  符  合  已  建
                       立  的勞務標準協定。









































                           此外,     獎勵   與  罰  則在建   立責任    制時,將      扮演   重要的    角色   ,  利  用  獎  賞

                       誘  因可  促  使委外供應者        滿足   甚  至  超越  銀行   規  定的作業與服務         水  準。   獎  賞
                       必須  足  夠  的  吸  引人  ,方  足  以  激  勵  委外供應者,       但  它  必須  是少於委外供應

                       者實際提供作業與服務              等同   的金   錢  價  值  。  罰  則  條  款  也  應  納  入考量,且銀
                       行應有權
                                     適當的
                                                           度
                                                      則制
                                   立
                       罰  則。為建  利  執  行因委外供應者  獎勵  與  罰  未  能達到約定的作業與服務  ,在勞務標準協定中,應將下  水  準而適用的  列  諸
                       點納  入考量     :
                           1.   委外作業與服務對銀行的重要性為                    何  ?  這一  點  可  幫  助銀行評量     獎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