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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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且其應該 負責後 續委外關 係 的管理。這 樣 的 專 人 應該定 期 報 告 委外
關 係 的 狀態 、委外供應者是 否符 合或 超越 銀行的要求、或 未 能 符 合 已 建
立 的勞務標準協定。
此外, 獎勵 與 罰 則在建 立責任 制時,將 扮演 重要的 角色 , 利 用 獎 賞
誘 因可 促 使委外供應者 滿足 甚 至 超越 銀行 規 定的作業與服務 水 準。 獎 賞
必須 足 夠 的 吸 引人 ,方 足 以 激 勵 委外供應者, 但 它 必須 是少於委外供應
者實際提供作業與服務 等同 的金 錢 價 值 。 罰 則 條 款 也 應 納 入考量,且銀
行應有權
適當的
度
則制
立
罰 則。為建 利 執 行因委外供應者 獎勵 與 罰 未 能達到約定的作業與服務 ,在勞務標準協定中,應將下 水 準而適用的 列 諸
點納 入考量 :
1. 委外作業與服務對銀行的重要性為 何 ? 這一 點 可 幫 助銀行評量 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