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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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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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  國  聯邦存    款  保  險  公司   (FDIC  ,  2001c)   提到    (1)   使用主要承包

                       商,及     (2)   使用供應者間作業協定,              兩種   方  法  來管理   複  合委外供應者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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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  所  產  生的風險。         每  一銀行應認     真  考  慮  最適合的風險管理策略,尤其
                       在  想  以訂約取得      技術    服務時,    若  能正確計畫,將          會  有助於銀行管理          複雜

                       的委外安排風險。



                       一、主要承包商的使用



                           在  處  理  電子  商務解    決  方  案  時,  複  合委外供應者的安排            常  被  採用。   例

                       如,網站     代  管  公司  可能與     通  訊  媒  介者及一    家  或更  多  的應用    軟  體  服務委外
                       供應者合作。銀行可能              會  與  每  一委外供應者        (  通  訊  媒  介者、網站    代  管  公



                        例
                                                                    然後
                                                                                      他
                          如,應用
                                                                                                介
                                                                                         通
                                         服務委外供應者
                                                             簽約,
                       ( 司  、及應用   軟  體  服務委外供應者          )  )   個別  簽訂契約,或  再  轉  包予其 會  與  領  導的主 訊  媒  體
                                    軟
                                       體
                       者、網站     代  管  公司  、及其    他  供應者。
                           直接   單  獨  與各委外供應者簽訂的契約,                  經  常  需要  逐  日地  對  每  一委外
                       供應者    進  行管理。此外,          若個別    契約中    又  未規   定  每  一委外供應者之間          必
                       須互
                                                                          問題
                                                                               、及關
                                      由
                       機率提  相協  高  調  ,則將使發生時程安排、作業與服務 使用主要承包商來訂  立技術  解  決  方  案  契約,對銀行而  係複雜  性的
                                 。藉
                       言  ,  若  發生  轉  包商  未  能正  常  作業與服務或        錯失   先  前議  定的時程      規劃   ,將
                       可減少銀行本        身  直接   涉  入的需要。主要承包商將               單  獨  負責滿足     其  他  委外
                       供應者     (  轉  包商  )   對銀行的契約    義  務。
                       承包商與  以下介紹主要承包商如  轉  包商的  責任  分  擔 何  產  生、對主要承包商的管理方  複  合委外供應者時的  法  、及主要  參
                                                     ,以作為銀行管理
                       考。


                       3     複合委外供應者關係,標準上,包含一個環境下由             2  個或更多個委外供應者「共同合作」以提
                        供銀行點對點的解決方案。每一委外供應者有它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及專注領域,這些供應者合
                        起來盡力提供整合的服務與解決方案予銀行。委外供應者與銀行間契約關係的性質,常隨著不
                        同的銀行而有所變化。很多例子顯示,銀行常使用主要承包商,再由其轉包給其他的委外供應
                        者,而銀行直接單獨與各委外供應者簽約也是另一種一般常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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