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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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美國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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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 行 抽 樣 檢查程序,以確保 輸 出 總 數 與 輸 入 總 數 在 扣掉剔 除 數 後
一致。
3. 對 遭 剔 除、未 郵寄 、 殘 餘 的、及可 疑 項目 樣 本,確認其為何未能
被 處理,及如何應 付 ,以確保可 被 即時 妥 適 更 正並重 新 導 入 處理程序。
貼
現利
5. 4. 確認 樣 挑 選 的主 腦 檔 資訊、檢查例外報 告 、及 交 叉 比 對。 息 、延 滯 利
算
正確性,例如,
計
抽
檢查電
、
存款利
息
息 、服務 費 、及 逾 期 放 款 數字 的計 算 。
6. 追 蹤 交易 到 最 後的處理階 段 ,以確保有適足的 稽 核 軌跡 。
7. 檢視 輸 入 資料來 源 ,以確保 敏感 性的主 檔 更 改 需求 單 已 獲得 適當
的管理階
期
8. 定 層核 訪 准 。 部 控制狀 態 。
視委外供應者,以評估內
9. 覆 審 其 他 有關委外供應者的 稽 核 報 告 。
除此之外,銀行 使用 「透 過電 腦 」 (through-the-computer) 的 稽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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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法, 讓 稽 核 人員 利用 電 腦 檢查 各流 程 步 驟 。 這種 稽 核 方 法 使用 稽 核
,
軟
稽
確認。
計的
核
軟
抽
如銀行有
樣
統 體程 式 來 測 試 增加 完成 數 額與 核 總 額,以 假 驗 證財務報 稽 表 數字 體,應該與委外供 這些 程 式利用
程序以
應者達 成 可 利用它 來 進 行 稽 核 的 協議 。
無 論 如何,銀行的董事會應該確保對委外供應者有充分的 稽 核 範
圍, 假 如銀行 沒 有電 腦 技術 稽 核 專 家 , 那 非電 腦 技術的 稽 核 方 法 只 能查
核
專業人員。 有 限 的範圍。是 故 ,銀行應該 落實 內 部 稽 核 人員中有足 夠 的資訊技術
(四)其他
Bonnette (2001) 也提 出 ,銀行應要求委外供應者對其資訊 系統進
行 定 期的 弱點測 試 與安全性評估,並對安全事 件 有通知銀行的 義 務,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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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以受稽核對象的電腦系統與軟、硬體為查核對象, 實際測試系統或程式是否作有效的控制
及其處理過程是否正確。使用此種方法,稽核人員必須具備電腦稽核知識及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