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221

Chapter 7   美國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
                                                                                                       203





                           2.   進  行  抽  樣  檢查程序,以確保        輸  出  總  數  與  輸  入  總  數  在  扣掉剔  除  數  後

                       一致。
                           3.   對  遭  剔  除、未  郵寄  、  殘  餘  的、及可    疑  項目  樣  本,確認其為何未能
                       被  處理,及如何應         付  ,以確保可      被  即時   妥  適  更  正並重  新  導  入  處理程序。



                                                                   貼
                                                                     現利
                           5.  4.   確認  樣 挑  選  的主  腦  檔  資訊、檢查例外報  告  、及  交  叉  比  對。    息  、延  滯  利
                                               算
                                                  正確性,例如,
                                             計
                              抽
                                   檢查電
                                                                             、
                                                                               存款利
                                                                          息
                       息  、服務   費  、及  逾  期  放  款  數字  的計  算  。
                           6.   追  蹤  交易  到  最  後的處理階    段  ,以確保有適足的           稽  核  軌跡  。
                           7.   檢視  輸  入  資料來  源  ,以確保      敏感   性的主    檔  更  改  需求  單  已  獲得  適當
                       的管理階
                                 期
                           8.   定 層核  訪 准  。                    部  控制狀    態  。
                                      視委外供應者,以評估內
                           9.   覆  審  其  他  有關委外供應者的       稽  核  報  告  。
                           除此之外,銀行           使用   「透   過電   腦  」  (through-the-computer)   的  稽  核
                              8
                       方  法,      讓  稽  核  人員  利用  電  腦  檢查  各流  程  步  驟  。  這種  稽  核  方  法  使用  稽  核
                                                                                 ,
                       軟
                                               稽
                                                    確認。
                         計的
                                                                          核
                                                                            軟
                              抽
                                                              如銀行有
                                樣
                       統  體程  式  來  測  試  增加 完成  數  額與 核  總  額,以  假  驗  證財務報  稽  表  數字 體,應該與委外供  這些  程  式利用
                                   程序以
                       應者達    成  可  利用它   來  進  行  稽  核  的  協議  。
                           無  論  如何,銀行的董事會應該確保對委外供應者有充分的                                   稽  核  範
                       圍,  假  如銀行    沒  有電   腦  技術  稽  核  專  家  ,  那  非電  腦  技術的  稽  核  方  法  只  能查
                       核
                       專業人員。 有  限  的範圍。是     故  ,銀行應該    落實   內  部  稽  核  人員中有足     夠  的資訊技術

                       (四)其他


                           Bonnette (2001)    也提   出  ,銀行應要求委外供應者對其資訊                      系統進
                       行  定  期的  弱點測    試  與安全性評估,並對安全事                 件  有通知銀行的        義  務,  但



                       8
                        此乃以受稽核對象的電腦系統與軟、硬體為查核對象,                    實際測試系統或程式是否作有效的控制

                        及其處理過程是否正確。使用此種方法,稽核人員必須具備電腦稽核知識及技巧。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