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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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無  論  選擇  何  種  方  法,銀行應有       備  援計畫,以       詳細   說  明  在委外供應者

                       未能  繼  續  執行委外作業與服務時,如何                  取得   及  使用  人員與     設備   的程序。
                       此外,也要       定  期  測  試  備  援能  力  ,以確保可行性及         受  雇  人員對該計畫的         熟
                       悉  。

                                                                   永續經
                                                ,
                                                   2004)
                       機構檢查委員會  有關銀行監督及維   (FFIEC  護  委外供應者業務  歸納  出  以下應有的作法  營計畫,美國聯邦金融  :
                           1.   經  常檢視委外供應者的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以確保          任  何對銀行重
                       要的作業與服務在可            接受   的時程內      被  復  原。

                           2.   檢視委外供應者的          緊急   應  變  計畫  測  試  ,對於重要的委外作業與服
                       務,

                              對屬重要的作業與服務,應評估委外供應者
                           3.  測  試  的  頻率  應是  1  年  1  次  或  更  頻  繁  。     彼  此之  間  的相  互  依賴
                       性。
                           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FFIEC  ,  2004)   也提到,銀行為確

                       保自身適當的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若銀行          選擇   將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也委

                       外,則應考量下列
                                           受託
                           1.   人員  配  置  。 諸點  :   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之委外供應者應有充足並                   具  專
                       業的  職  員,以提供合適的            現  場  技術支援,確保即時地在              復  原  場  所重  新  開

                       啟  作業與服務。
                           2.   處理時   間  有效性。為      顧  及  受託  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之委外供應者可

                                                                營計畫的服務,因此,
                       能
                              營計畫之委外供應者應
                                                                                              源
                       永續經 同  時  受  數  家  銀行委  託  提供業務  配  永續經 充分的作業與服務處理時            間  受託   業務 、
                                                                                         、資
                                                         置
                       及安全性控制。銀行應確保                 受託   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之委外供應者可於要
                       求的適當時       間  內處理正常的        工  作量。
                           3.   使用權利    。  受託  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之委外供應者應該               揭露任     何有
                                                                限
                         取得
                       關
                       委外供應者應該保證當發生   (  使用  )   場  所、  設備  、人員等的  事  件  時,銀行應可有  制。  受託  業務  使用受託 永續經  營計畫之
                                                                                         提供作業
                                                    緊急
                       與服務之委外供應者所屬                場  所的  權利   。此外,銀行應該瞭解              任  何  具  有  優
                       先  權  的  協議  ,例如,即      使  在其   他  銀行   (  共  用同  一委外供應者        )   都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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