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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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空  間  。  復  原  場  所應有足  夠  空  間  以  便  容  納  受  命  擔任  復  原  工  作的員

                       工  。
                           11.  印製  能  力  。  復  原  場  所應該維   持  充足的    印製   能  力  ,以  滿  足銀行要
                       求的服務水       準  需求。

                                    。銀行管理階
                       揭  示  12. 及開始  聯  繫 使用  復  原  場  所。銀行也應該維  層  應知  道揭  示災害  護更新  發生的程序,包括  繫  人員名  單  誰  有  權
                                                                                              復
                                                                                                原
                                                                          的聯
                                                                                           與
                       場  所  數  目,並瞭解與委外供應者             溝  通的程序。
                           對  小  型  銀行而言,相較於自行建               置  並維  護  復  原  場  所,將業務     永續經
                       營計畫委外是較  災害復  原  具成  試  本效     益  的。銀行應  定  期   (  至  少  1  年  1  次  )   作全面性
                                            。
                                       測
                       的委外











                           在國   際上   有關委外供應者的管理原則中,                     由  於美國監理機關發           布  的

                       管理相關原則如
                                                                   論
                                                              多
                                                                                    用
                       國  際  大  型  銀行,在委外管理  同  監理原則般是較為  方  面的  眾  豐富 理  的,而且美國  實  務應  擁  有  許多 合  知名的 ,也
                                                                                           上
                                                                     原則與
                                                                                      結
                       較其  他  國  家  來  得實用   。因此,本       章針   對美國監理機關所           公布   的作業與服
                       務委外管理原則          予  以  介紹  ,並  歸納   出  銀行對委外供應者應有的風險管理
                       程序  : (1)   風險評估及策略計畫,             (2)   審慎選擇    委外供應者,         (3)   契約  審
                       視,及
                               (4)
                           在風險評估及策略計畫階  監督委外供應者。        段  ,  首  重委外需求必須整合銀行的策略目

                       標,並    指派   專  家  負責管理與委外供應者的關係。本階                      段  著  重  成  本與  利潤
                       的分  析  ,期   使  委外供應者提供的作業與服務能作到銀行                         希  望  滿  足其  客戶

                       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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