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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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 準 會 (FRB , 2000a) 也提 出 銀行風險管理程序中必須包 含 資
訊 取得 的管理原則 : (1) 銀行必須確 定 本身可 完 全且即時 取得由 委外供應
者維 護 或處理的重要作業與服務資訊;及 (2) 即 使 整個業務中 僅 有其中
一項 功 能委外,保 全且有效地檢視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留 在銀行內的 紀錄 必須是充分的,以 情 形 。 便 監理機關檢查
完
人員可以
五、監督契約遵循及契約修訂的需求
在監督契約 遵循 及契約修訂的需求 上 ,銀行應作到 :
1. 定 期檢視發 票 ,以確保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收 費 及 費 率改 變 與 新種
服務的 收 費 ,與 市場 一般 收 費 水 準比 較是合理的。
達到作業與服
否
定
務水 2. 準 合約的約 期檢視委外供應者所提供的作業與服務 定 ,確 定 契約 條件 是 否 需因銀行本身的 表現 是 新 需求或因技術
進步 而有 進 一 步調 整的必要。
3. 保 存 關於契約 遵循 、修訂、及 爭 端 解 決 的 文 件 與 紀錄 。
六、維護營運復原及緊急應變計畫
銀行在監督委外供應者時也需考量委外供應者提供的作業與服務,
有可能因委外供應者本身或外在因素 而導致委外供應者提供的服務中
斷 ,所以銀行為達 永續經 營與服務不中 斷 的目標, 就 必須檢視委外供應
者的營運 復 原及 緊急 應 變 計畫,以下分 別敘 述 美國通貨監理署及美國聯
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就 委外供應者的營運 復 原及 緊急 應 變 計畫,提
出 銀行應做到的管理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