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4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P. 224

206






                           美國聯     準  會   (FRB  ,  2000a)   也提  出  銀行風險管理程序中必須包               含  資

                       訊  取得  的管理原則       : (1)   銀行必須確     定  本身可   完  全且即時      取得由    委外供應
                       者維  護  或處理的重要作業與服務資訊;及                      (2)   即  使  整個業務中     僅  有其中
                       一項  功  能委外,保  全且有效地檢視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留  在銀行內的  紀錄  必須是充分的,以  情  形  。     便  監理機關檢查

                                完
                       人員可以


                       五、監督契約遵循及契約修訂的需求



                           在監督契約       遵循   及契約修訂的需求            上  ,銀行應作到        :

                           1.   定  期檢視發    票  ,以確保委外作業與服務的                收  費  及  費  率改  變  與  新種
                       服務的    收  費  ,與  市場  一般   收  費  水  準比  較是合理的。
                                                                                    達到作業與服
                                                                                  否
                              定
                       務水  2.  準  合約的約  期檢視委外供應者所提供的作業與服務  定  ,確  定  契約  條件  是  否  需因銀行本身的  表現  是  新  需求或因技術
                       進步  而有   進  一  步調  整的必要。

                           3.   保  存  關於契約   遵循   、修訂、及       爭  端  解  決  的  文  件  與  紀錄  。




                       六、維護營運復原及緊急應變計畫


                           銀行在監督委外供應者時也需考量委外供應者提供的作業與服務,
                       有可能因委外供應者本身或外在因素                        而導致委外供應者提供的服務中

                       斷  ,所以銀行為達         永續經     營與服務不中        斷  的目標,     就  必須檢視委外供應
                       者的營運     復  原及   緊急   應  變  計畫,以下分       別敘   述  美國通貨監理署及美國聯
                       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就  委外供應者的營運           復  原及  緊急   應  變  計畫,提

                       出  銀行應做到的管理原則。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