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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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管理及監督與委外供應者之                     間  的關係應以      書  面  呈  現  ,與委外供

                       應者訂    定  契約或    協議   後,管理階       層  應監督其作業與服務的              進  行及  績  效,
                       並應  指派   適當人員      予  以監督,且       製  作充足的報       告  與  紀錄  ,以  使  監理機關
                       檢查時能     更  有效   率  。銀行執行監督的範圍,將會因委外作業與服務的性

                                                                               而有所不
                          (
                           視
                       質
                             系統
                           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  流  程、及作業與服務的重要性與   (FFIEC  , 複雜  性  )   認為,為提高監督  同  。
                                                                       2004)
                       效  率  ,銀行高階管理人員應             定  期  就  與委外供應者的關係作風險評等,                    然
                       後  依  據  風險大  小  ,  決定  對  那  一委外供應者        進  行  更密  切的監督。銀行高階
                       管理人員應視與委外供應者關係中                     存  在之  殘  餘  風險   (residual risk)   的大
                            5     針  對有較高風險的委外供應者關係,對其                    審慎   查  核  、財務或作業
                         ,
                       小
                       與服務    工  作、及    獨  立性的控制確認與檢查,應                  採取   較  頻  繁  及  嚴密  的監
                       督。而且,銀行高階管理人員在重                     議  契約及發      展  緊急  應  變  計畫時,應      善
                       用  監督報   告  。此外,      使用   者  團  體是銀行    另  一可   用  以監督及     影響   委外供應

                       者的機制。       使用   者  團  體可  參  與及  影響   對委外供應者的          測  試   (  例如,安全

                       性、

                           災害復
                                                    在管理委外供應者關係時,
                                                 層
                           基  本  上  原、及   系統   )   與  激  發委  託  者   (  銀行  )   思  考相關問題。  至  少  應考量包括
                                   ,銀行管理階
                       委外供應者的財務狀況、作業控制、作業與服務及支援的                                    品  質  、  書  面  文
                       件  、監督契約      遵循   與契約修訂的需求、及維                護  營運  復  原與   緊急   應  變  計畫
                       等,以    上  監督委外供應者的要項係作為銀行與委外供應者簽訂契約並                                     由

                       其提供委外作業與服務後,銀行所應執行的期中管理。



                       一、財務狀況的監督



                           委外供應者的財務狀況               攸  關其是    否具備持續履        行契約的能        力  ,並且
                       也會  影響   提供技術與服務的            品  質  ,因此,銀行必須          定  期  審  視評估委外供

                       應者的財務狀況,並建              置  委外供應者財務狀況             惡化  時的   緊急   應  變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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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餘風險係對在沒有風險控制或減輕因子下的固                有風險,無法藉由業務控制機制或作業環境
                        等風險減輕因子予以消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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