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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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管理及監督與委外供應者之 間 的關係應以 書 面 呈 現 ,與委外供
應者訂 定 契約或 協議 後,管理階 層 應監督其作業與服務的 進 行及 績 效,
並應 指派 適當人員 予 以監督,且 製 作充足的報 告 與 紀錄 ,以 使 監理機關
檢查時能 更 有效 率 。銀行執行監督的範圍,將會因委外作業與服務的性
而有所不
(
視
質
系統
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 、 流 程、及作業與服務的重要性與 (FFIEC , 複雜 性 ) 認為,為提高監督 同 。
2004)
效 率 ,銀行高階管理人員應 定 期 就 與委外供應者的關係作風險評等, 然
後 依 據 風險大 小 , 決定 對 那 一委外供應者 進 行 更密 切的監督。銀行高階
管理人員應視與委外供應者關係中 存 在之 殘 餘 風險 (residual risk) 的大
5 針 對有較高風險的委外供應者關係,對其 審慎 查 核 、財務或作業
,
小
與服務 工 作、及 獨 立性的控制確認與檢查,應 採取 較 頻 繁 及 嚴密 的監
督。而且,銀行高階管理人員在重 議 契約及發 展 緊急 應 變 計畫時,應 善
用 監督報 告 。此外, 使用 者 團 體是銀行 另 一可 用 以監督及 影響 委外供應
者的機制。 使用 者 團 體可 參 與及 影響 對委外供應者的 測 試 ( 例如,安全
性、
災害復
在管理委外供應者關係時,
層
基 本 上 原、及 系統 ) 與 激 發委 託 者 ( 銀行 ) 思 考相關問題。 至 少 應考量包括
,銀行管理階
委外供應者的財務狀況、作業控制、作業與服務及支援的 品 質 、 書 面 文
件 、監督契約 遵循 與契約修訂的需求、及維 護 營運 復 原與 緊急 應 變 計畫
等,以 上 監督委外供應者的要項係作為銀行與委外供應者簽訂契約並 由
其提供委外作業與服務後,銀行所應執行的期中管理。
一、財務狀況的監督
委外供應者的財務狀況 攸 關其是 否具備持續履 行契約的能 力 ,並且
也會 影響 提供技術與服務的 品 質 ,因此,銀行必須 定 期 審 視評估委外供
應者的財務狀況,並建 置 委外供應者財務狀況 惡化 時的 緊急 應 變 計畫,
5
殘餘風險係對在沒有風險控制或減輕因子下的固 有風險,無法藉由業務控制機制或作業環境
等風險減輕因子予以消除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