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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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美國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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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這種 承 諾 通常是 沒 有可供 衡 量的標 準 。
4. 銀行在契約 條款 下,未 符 合一般 公 認會計原則將財 產 轉換成 本或
處理 費用 遞 延處理。
5. 以較 低 裝 置 及 轉換成 本作為未來較高的 系統 支援及維 護成 本的 交
換條件
以 。 誘 因可能 帶 給 銀行 短 期的 利益 , 然 而,委外供應者 經 常 靠
上這些
著 收 取 高 價 的 流 程服務來 回 收 這些成 本; 長 期而言, 這反 而對銀行的財
務狀況有不 利 的 影響 。 但 是,有的銀行 還 解 釋 這 樣 的 誘 因 條款符 合一般
公 認會計原則及監理機關的要求。因此,當契約 協 商 時,銀行應確保委
外供應者提供的作業與服務水
質
原則,且必須做到契約下的會計處理是確 準滿 足銀行的需求,並 實反 應 交易 符 合一般 。此外, 公 認會計 隨 著
本
時 間經 過,銀行本身的需求會因法 規 、 經 濟 環境 、 競爭 、及其 他 因素,
而有所 改 變 ,即 使 契約本身 已 有 彈 性 去 因應需求的 改 變 ,銀行 仍 應 注意
這些 改 變 ,並 據 此 更新 委外契約。
銀行應該 準備 一 套持續 性的監督計畫,以管理每一委外供應者的財
務、作業、控制、及提供作業與服務的 質 與量等,是 否符 合契約的 規
範,而負責監督的人員也必須
寡
功
能責
督委外供應者。監督人員的 多 具備 、 合適的專業知識與才能,以管理及監 任 、及監督時 間 等監督 活動 的
程度,都需視委外作業與服務的範圍及 複雜 性而 定 。此外,銀行也應將
委外供應者對其 任 何重要的支援 廠 商 或 轉 包 商 執行 類似 的監督內容,並
將需要 由 銀行本身來監督委外供應者重要的支援 監督範圍考量。 廠 商 或 轉 包 商 ,於管理
委外關係時
入
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