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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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定期及不定期呈送的委外相關報告

                           契約   條款   應  清楚討    論  可  被  銀行  接受  的報   告種類    、  形  式  、及  頻率   ,例

                       如,作業與服務報           告  、控制報     告  、財務狀況報         告  、安全性報      告  、及業務
                       中  斷  後  恢  復  測  試  報  告  。契約也應  敘  述  有關  費用  及  取得  報  告  的原則。



                       (十一)成本及報酬


                           契約應     完  全  記載  對委外供應者提供作業與服務所應支                       付  的  費用  與計
                       算  方  式  ,包括  任  何發   展  、  轉換  、以及    任  何  依  業務量及    特  殊  需求所應支      付

                       的  費用  。對於    由誰   支  付  因此項委外作業與服務所               產  生的一般     規費   、  稽  核
                       與檢查    費用   、及開立發        票  與支   付  程序,皆應於契約中             明  確訂   定  ;相關
                                                         任
                       軟
                                             予
                                                  詳述
                         構的因素,也
                                               以
                                          需
                       結  、  硬  體  購置  與維 均  護  的  成  本與責  ,其中包括對  ,  亦  應  予  以  說  明  ;及  任  何會  影響成 限  制  本
                                                                                                條
                                                                                 本的所有
                                                                     任
                                                                        何
                                                                          增加成
                       件   (  例如,  成  本  增加  的  上限  )  。
                       (十二)所有權及執照
                           委外契約應        明  訂  受託  的委外供應者是           否  及如何有      權使用    銀行的資
                                                                        (
                                                文
                                                          智慧
                                                                    權
                                                                  產
                                                               財
                       料、
                              體、
                                           系統
                                   硬
                            註
                       誌  、  軟  冊  商  標、  體、 網  站  設  計、專  件  、及 利  、及  由  其  他  委外供應者發 例如,銀行的名稱、標  展  出  的  商  品  )
                       的  條  文  ,其中對    任  何屬銀行所有,而於未來應                 歸還  銀行的項目,不應有
                       非必要的     限  制。若銀行向委外供應者                購  買  軟  體時,應考     慮  以  附  帶  條件  的
                       協議方    式  ,  給予  銀行於    某  些情  況下    (  例如,委外供應者         破產   時  )  ,可  取得
                       軟
                                      、程
                                   式
                       證,而且 體原始程  任  何  由  委外供應者因 式設  計與  系統  有關的  文  件  、及原始  產 碼  更新  紀錄 的認證 ,皆屬  憑
                                                                                 生的
                                                           委外作業與服務而
                                                      接受
                       銀行的財     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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