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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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7 美國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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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者超 乎 預 期水 準 的 操 作 表現 也應 予 以 獎勵 。
(十七)保險條款
受託 的委外供應者應 投 保適當的保險,且應於重大 承 保範圍 異 動
時,通知銀行,並 定 期確認保險的有效性。
(十八)爭端解決
明 訂延 遲 、 錯誤 交易 、或其 他 潛在風險的責 任 。銀行應考量於契約
上加 註 得 以 迅 速 解 決 問題的 糾紛 調 解程序 條款 ( 如 仲裁 、 調 解、或其 他
方 式 ) ,並且要求在 糾紛 解 決 期 間 能 持續 提供作業與服務的 條款 。
(十九)賠償及銀行與委外供應者各自分擔的責任範圍
或其
定
賠償
應者的責 契約應訂 任 區分,而其中 遇 有延 遲 、 錯誤 條款 交易 一般是會要求銀行與委外供應者做到 他 潛在風險下,銀行與委外供
不會因 彼 此 各 自的 疏忽 而 使 對 方 受 到 傷 害 。 這些條款 應該 被 檢視,以 減
少 一 些 因委外供應者的 疏忽 而致銀行 遭受 索 賠 所應 擔 負法律責 任 的潛在
風險。對 部 分委外供應者要求的制 式 契約 條款 ,通常會訂 定最 高 賠償 金
著
憑
慮採用
此
類
過
因委外供應者的
額,
銀行考
使
問題而 假 使 銀行 招 致 損失 的 經驗值 的契約,銀行應該 ,來考量所訂 定 的 賠償 去 金額是 否妥 當。
(二十)違約及終止條款
簽訂委外契約時所面 臨最 重要的風險,可能 就 是契約 無 法 履 行及 終
止 的 情 況。因此,契約應 明 訂委外供應者構 成 違 約的 情 形 ,及應 說 明 違
式
約時的
起
終止權
的範圍及 補救方 彈 性,可視委外作業與服務的性 ,並應 使 委外供應者有機會 質 設 法 挽 救 。契約 的行 終止權 使 可能 行 使
而
定
。
於 各種 原因,包括監理機關要求、 雙方 公司變 革 ( 如合 併 或 購併 ) 、委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