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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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應該採取何 種 措施以確 保 銀行能 改 正該項 缺失 。
內部稽核委外 另 一關心的重點是委外供應者的 獨 立 性,檢查人員對
內部稽核委外安排 最 初 的檢視包括委外供應者的作業與服務內容是否 引
發對其 獨 立 性 產生質 疑 , 因 此,檢查人員 首 先 應該 詢 問 銀行及委外供應
者,稽核委員會如何認定委外供應者是具
供應者是會計 師 事務所時,稽核委員會將被要求提出委外安排並 獨 立 性的。 尤 其是,當該委外 未 違 反
有關內部稽核 獨 立 性 規 定的 證 明。銀行若對本項 質 疑 未 充分提出 解 釋 ,
檢查人員在與適當的監理機關人員 討論 後 ,將採取 後 續監理措施,並將
後 續可能採取的措施與銀行的 高階 管理人員或稽核委員會 討論 。
樣
的標
置
行 建 美國 稽核程序一 通貨 監理 署 (OCC 準 , 2003) 認為,檢查人員應該以銀行內部自
來評估內部稽核委外,並評估內部稽核委外
安排是否 滿 足下列指導 原 則 :
1. 委外的安排應該 維 持或強化銀行的內部稽核功能或內部 控 制。董
事會及稽核委員會應該採取 某 些 方法以確 保 內部稽核委外 符 合委外契約
條件
望
、主要
的期 ,並與銀行本身的稽核計畫、稽核 注意 委外供應者在主要程序 政策 、及董事會 改變 和 高階 管理人員 職 員異
具一致性。而且,
動 、或任何影響契約工作的 情形變 化時,是否 即 時以 書面 的方式 通 知 銀
行。
2. 銀行的主要 職 員及委外供應者應該 清楚 知道彼 此 溝通 管 道 及銀行
如何處理委外供應者指出的內部
必 須 以 書面 方式 呈 現,並且曾與適當的銀行稽核人員及管理 控 制或其 他 方 面 的 問題 。委外工作成果 階層 人員 討
論 ,並且由內部稽核人員、委外供應者、或 兩 者聯合向銀行董事會或稽
核委員會報告。
3. 銀行董事會與 高階 管理人員應在進入委外安排 前 ,於確認委外供
上做到充分的審慎查核。委外供應者
力
應者的
足以有效 競爭 符 合委外契約的要求,而銀行在 選擇 委外供應者時應檢視 職 員的 素質 與 專 : 業應
(1) 可取得的服務與工作安排 ;
(2) 職 員資 格 與經 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