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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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國通貨監理署對銀行委外至海外地區的監理
美國 通貨 監理 署 (OCC , 2002) 對作業與服務委外 至 海外地區取得
相關資訊的要求是,當銀行使用海外委外供應者及在美國 領土 以外之地
區進行資料處理,必 須 不可以有 損 美國 通貨 監理 署 檢查銀行的能 力 。據
此,美國
此,銀行不應
對銀行進行監理。
署 取得資料或必要資訊的關係,以 通貨 監理 署希望 銀行在 某種 便 程度上 建立 一 種 不會 因 削弱通貨 監理
將 它 的資料或 交易 處理 交 由可能會受到法 規 或行 政限 制而 阻礙 美國 通貨
監理 署 充分且 完整 取得資料或其 他 資訊之地區的委外供應者, 除非 所有
重要紀錄也被銀行 保 存在美國的 辦 公處所。
此外,銀行審慎查核結果、經
政策
有關銀行與委
應者的作業與服務成果與稽核報告、 常 性的風險管理與監 、程序、及其 控 、海外委外供
他
外供應者關係之重要 文件 的影本,應該被以 英文文件 的方式 保留 在銀行
辦 公處所,以供檢查人員檢視。
美國 通貨 監理 署 對海外地區委外所採行的監理方法, 乃 強調銀行適
當地管理風險、充分地審慎查核、遵循法令、及確定可取得有關海外委
外供應者提供作業與服務的重要資訊。監理焦點 放 在審慎查核結果、風
險評估、持續性監督計畫、及由委外供應者或銀行安排的內部及 / 或外部
稽核。 假 如被美國 通貨 監理 署 發現任何風險管理程序不足,將要求銀行
採取必要的 步驟 以強化風險管理 控 制或終止委外安排。 假 如 情況允許 ,
美國
,美國
受監理的實 通貨 監理 體 署 將會對海外委外供應者展開檢查。 通貨 監理 署 會 藉 由 洽 商外國監理機關 又 如果委外供應者是 妥 適的取得委
外作業與服務的相關資訊,並且在重要風險 問題產生 時,對該委外作業
與服務進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