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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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美國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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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內部稽核功能已適當地被管理,以確                     保符   合稽核計畫、稽核程序

                       被  落  實,並與    高階   管理人員、稽核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                         立即溝通      稽核
                       結果  ;
                           8.   工作  底稿  以  書面文件形       式充分    敘述   被執行的內部稽核工作,並作

                       為稽核報告的依據
                           9.   高階  管理人員及董事會使用合理標  ;               準   (  如內部稽核協會的         專  業實

                       務標  準  )  ,以評估內部稽核的           表  現  ;  及
                           10.   稽核功能可就        最  近  的風險管理發展、內部             控  制、及法令遵循,

                       提供  高  品  質  的  建議  與  勸  告予  高階  管理人員及董事會。
                                                           是否
                                                      注意
                                                 特別
                                              維
                           1.  此外,檢查人員 委外安排足以  另需  持或  改  善內部稽核功能的品  :        質  與銀行的內部         控
                       制  ;
                           2.   銀行主要    職  員及委外供應者          清楚瞭解     彼  此  溝通  管  道  及任何委外      控

                       制  問題  或委外供應者提出的任何事項                  ;



                       的作業與服務範圍有作合理  3.   當銀行的  環境  、  架  構、業務、  訂  ;     暴  險、或重要的系統  變  更  時,委外
                                                    修
                           4.   董事會已確     保  內部稽核功能委外業務已由銀行作有效管理                           ;

                           5.   不管委外供應者是否為銀行的會計                    師  ,委外供應者的安排            滿  足  獨
                       立  性的標   準  ,並且    保  有  獨  立  性的功能   ;  及

                                                       已經做到審慎查核,並且有
                                                    前
                       確  保  6.  委外供應者  銀行在進入委外安排  維  持充分的  專  業,以有效  率  地執行委外作業與服務。  十  足的程序以

                           對於內部稽核委外,檢查人員                   最  關心的是稽核功能的適足性與委外
                       供應者的     獨  立  性。事實上,不管有            無  委外,    假  如檢查人員       覺  得銀行的內

                       部稽核功能並        未  充分   滿  足內部稽核的        需  求與標    準  ,檢查人員就應該           考慮
                       調
                                                                                 情形傳達
                           上
                       討論  整  檢查範圍,而且應該與稽核經理人或  。若  情形未見改  善,檢查人員就應該將該  負  責檢視內部  控  制系統的人員  予銀行
                                情形
                              述
                       高階  管理人員或稽核委員會。                假  如檢查人員發現內部稽核功能或內部                       控
                       制系統有重大的          缺失   ,應該與適當的監理機關人員                  討論   ,以確認監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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