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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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6 美國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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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內部稽核功能已適當地被管理,以確 保符 合稽核計畫、稽核程序
被 落 實,並與 高階 管理人員、稽核委員會成員、及董事會 立即溝通 稽核
結果 ;
8. 工作 底稿 以 書面文件形 式充分 敘述 被執行的內部稽核工作,並作
為稽核報告的依據
9. 高階 管理人員及董事會使用合理標 ; 準 ( 如內部稽核協會的 專 業實
務標 準 ) ,以評估內部稽核的 表 現 ; 及
10. 稽核功能可就 最 近 的風險管理發展、內部 控 制、及法令遵循,
提供 高 品 質 的 建議 與 勸 告予 高階 管理人員及董事會。
是否
注意
特別
維
1. 此外,檢查人員 委外安排足以 另需 持或 改 善內部稽核功能的品 : 質 與銀行的內部 控
制 ;
2. 銀行主要 職 員及委外供應者 清楚瞭解 彼 此 溝通 管 道 及任何委外 控
制 問題 或委外供應者提出的任何事項 ;
的作業與服務範圍有作合理 3. 當銀行的 環境 、 架 構、業務、 訂 ; 暴 險、或重要的系統 變 更 時,委外
修
4. 董事會已確 保 內部稽核功能委外業務已由銀行作有效管理 ;
5. 不管委外供應者是否為銀行的會計 師 ,委外供應者的安排 滿 足 獨
立 性的標 準 ,並且 保 有 獨 立 性的功能 ; 及
已經做到審慎查核,並且有
前
確 保 6. 委外供應者 銀行在進入委外安排 維 持充分的 專 業,以有效 率 地執行委外作業與服務。 十 足的程序以
對於內部稽核委外,檢查人員 最 關心的是稽核功能的適足性與委外
供應者的 獨 立 性。事實上,不管有 無 委外, 假 如檢查人員 覺 得銀行的內
部稽核功能並 未 充分 滿 足內部稽核的 需 求與標 準 ,檢查人員就應該 考慮
調
情形傳達
上
討論 整 檢查範圍,而且應該與稽核經理人或 。若 情形未見改 善,檢查人員就應該將該 負 責檢視內部 控 制系統的人員 予銀行
情形
述
高階 管理人員或稽核委員會。 假 如檢查人員發現內部稽核功能或內部 控
制系統有重大的 缺失 ,應該與適當的監理機關人員 討論 ,以確認監理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