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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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能 夠 證明雙方事實上 建立 的是保險關係,交易雙方 仍 可能 被 認定為
保險契約關係。
素
例,對我國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的法律效
定 和判 目 前 在我國,關於信用衍生性商品及其合約性 果帶來 質 問題, 不確定性因 似 乎 仍 未有明確的規 ,因此 建 議
銀行業應與 監 理機關 溝 通 , 徵詢 其意見, 獲 取 相關 監 理機關的 支 援 , 避 免 日 後爭
端 。此 外 ,在我國金融機構以 境 外 機構 作 為交易對手時,應 選擇 合適的準據法及
司 法管 轄地 ,確保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在有關管 轄地區 內 具 有 強 制 執 行 力 。
(五)標的債務或標的實體資訊保密問題
銀行機構 授 信 給 企 業,並因此 獲 取 該 企 業內 部 資 訊 , 若 以該 企 業 貸 款作 為
“ 標的 債 務 ”承作 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 則 該銀行能 否 在交易中利用該等機 密 資
訊獲 取 利益 ? 對此問題,各國分 歧 較 大:有 些 國 家 認為,在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
中,銀行利用該等保
度
可 否 ,或採 取默 許 態 密 資 訊獲 利是不合適、不 道 德 也是 非 法的;有 些 國 家 則 未 置
。
上述問題也是我銀行機構 乃 至監 理機關 需 要關注的問題,未 來 信用保護賣方
以 “ 內 線 交易 ” 提 起訴訟 可能是日 後產 生 糾紛 的 重 大 原 因之一,因此筆者 呼籲 監
理機構 早 日訂定有關規範,銀行機構在參與 境 內、 外 信用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也
應詳 查 相關法律,並遵 守 有關國 家 或 地區 的 監 理規定,妥 善 處理 “ 標的實體 ” 等
客戶 保 密 資 訊 的使用問題,並 建立 適當的 客戶 資 訊 保護機制,確保其交易對手亦
遵 守 相關規定。
(六)適用 ISDA 有關標準文件的問題
際
爭論
。在參
交易
歸 ,國內是 由 於衍生性商品交易為國 應一律採 取 ISDA 外 所 引 進,因之 慣 例及 ISDA 立 法, 也以國 常 有 外 的 觀點 或實務為依 照 ISDA
否
國
有關標準文件時,我國金融機構 仍 應注意以 下 幾 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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