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P. 91
另 外 ,因為交 換 契約係以英文為主,所使用之法律文字 艱澀 ,國內 投 資人一
時不 察 , 隨 意 簽 署 ,以 致 於形成法律 糾紛 者時有所 聞 。 惟近來 愈 來 愈 多國內金融
機構及國內 投 資人進行此等交易,為使雙方能確實了解合約之內 容 ,亦有於附約
中以中文 加 註 於各英文 段 落 下 方,並 由 當事人於附約中另行約定。目 前 我國銀行
ISDA
公
原
產
需
本 會雖然已 生意義上之分 譯 有中文版, 歧 ,最 終仍 須以 也有中文版的使用者 版主為,此 點 交易雙方亦 指 南 ,但 倘 中、英文 二 種版
充分了解。
3. 注意 ISDA 與我國實務是 否 扞 格 的問題
在 某些 實務上,國內、 外 也有 差距 。在國內,當一個 企 業面臨 紓 困 、 拒絕 往
來戶 或是 列 為 全 額交 割 的 情 況時,在實 質 上可能已 經 是信用事件,但在 ISDA 中
恐 有 疑 義; 諸 如此類,有時的確 造 成交易的 障 礙 。同時,有 些論 者 更 指 出,適用
ISDA 合約如未注意國內 既 有之法令,可能因此有 牴 觸 強 制規定而 無 效之 危 險,
此即所謂「法律不確定性」, 恐 對交易 產 生 重 大的 危害 。
不過, 若 交易合約一 味 以國內 邏輯 解釋處理, 觀 諸 日益 頻 繁 之 跨 國交易及交
易 習 慣 , 恐 有 礙 市場交易 流通 ,國 外 交易者亦可能因擔 心 無 法 預 測 之風險,因而
例,
望 之 卻 步 。 職 是之 故 ,如 合約範本,亦是推 以國 際 ISDA 合約為本, 國內信用衍生性商品的 輔 以國內法令及實務 重 要 工 作 。
何
慣
ISDA
成一適合國內之
動
作
十二、活絡台灣信用衍生性商品市場仍需努力之處
單 一名字的信用 違 約交 換 是信用衍生性商品中最 簡 單 、也是最 先 發展的交
易。 基 本上, 它 也是 全 球 金融市場中交易 量 最大的信用衍生性商品。然而 坦白
說 , 單 一名字的信用 違 約交 換 並未能在 台灣 順 利發展, 自 然整個信用衍生性商品
市場就 更 不可能在 台灣 蓬勃 了。 究 其 原 因如 下 :
(一)信用評等制度尚未普遍
定價。在國
行
必須
大、是 信用 小 違 約交 先 換 的主體就是標的實體以及標的 才 能就交易風險 作判斷 債 務的信用風險, 格作 惟 信用風險是
以及對交易價
定,方
界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