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P. 91

另  外  ,因為交    換  契約係以英文為主,所使用之法律文字                     艱澀   ,國內    投  資人一
            時不   察  ,  隨  意  簽  署  ,以  致  於形成法律  糾紛   者時有所     聞  。  惟近來  愈  來  愈  多國內金融

            機構及國內       投  資人進行此等交易,為使雙方能確實了解合約之內                            容  ,亦有於附約
            中以中文      加  註  於各英文   段  落  下  方,並  由  當事人於附約中另行約定。目                前  我國銀行

                                      ISDA
            公
                                               原
               產
                                                                          需
            本  會雖然已 生意義上之分  譯  有中文版,  歧  ,最  終仍  須以 也有中文版的使用者  版主為,此  點  交易雙方亦 指  南  ,但  倘  中、英文  二  種版

                                                                             充分了解。
            3.   注意  ISDA  與我國實務是       否  扞  格  的問題
                 在  某些  實務上,國內、         外  也有  差距  。在國內,當一個           企  業面臨   紓  困  、  拒絕  往
            來戶   或是   列  為  全  額交  割  的  情  況時,在實  質  上可能已     經  是信用事件,但在          ISDA   中
            恐  有  疑  義;  諸  如此類,有時的確         造  成交易的    障  礙  。同時,有     些論   者  更  指  出,適用

            ISDA   合約如未注意國內          既  有之法令,可能因此有             牴  觸  強  制規定而   無  效之  危  險,
            此即所謂「法律不確定性」,                 恐  對交易   產  生  重  大的  危害  。

                 不過,    若  交易合約一      味  以國內   邏輯  解釋處理,       觀  諸  日益  頻  繁  之  跨  國交易及交
            易  習  慣  ,  恐  有  礙  市場交易  流通  ,國  外  交易者亦可能因擔          心  無  法  預  測  之風險,因而
                                                                                        例,
            望  之  卻  步  。  職  是之  故  ,如  合約範本,亦是推 以國  際  ISDA  合約為本,  國內信用衍生性商品的  輔  以國內法令及實務  重  要  工  作  。
                                      何
                                                                                      慣
                               ISDA
               成一適合國內之
                                                        動
            作

            十二、活絡台灣信用衍生性商品市場仍需努力之處


                 單  一名字的信用        違  約交  換  是信用衍生性商品中最             簡  單  、也是最    先  發展的交
            易。   基  本上,    它  也是  全  球  金融市場中交易        量  最大的信用衍生性商品。然而                 坦白
            說  ,  單  一名字的信用      違  約交  換  並未能在    台灣   順  利發展,     自  然整個信用衍生性商品

            市場就    更  不可能在     台灣  蓬勃   了。     究  其  原  因如  下  :


            (一)信用評等制度尚未普遍




                                                                                 定價。在國
                            行
                      必須
            大、是  信用 小  違  約交 先  換  的主體就是標的實體以及標的  才  能就交易風險  作判斷  債  務的信用風險,  格作  惟  信用風險是
                                                               以及對交易價
                                 定,方
                               界
                                                                                          77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