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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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總報酬交換
總報酬交換( TRS ; Total Return Swap )交易的雙方,一方稱之為交換支付
方( Total Return Payer ),另一方稱之為交換接受方( Total Return Receiver )。
支付方係將標的債務所產生的總經濟報酬
(包含標的債務上所載明之利息、
價格變動或其他可能的收入),皆移轉予 接受方,而收取接受方付出的約定報
酬,這個約定報酬形同一種權利金,通常為 LIBOR 加碼的型式。
總報酬交換交易的基本架構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總報酬交換交易架構
標的債務總報酬
總報酬交換支付方 總報酬交換接受方
Total Return Payer Total return Receiver
LIBOR + Spread
相當於支付權利金去
買價格可能上漲的好處
標的債務
Reference Entity
此時,標的債務若發生任何信用事件、信 用品質變壞或市場利率上升已與支
付方無關,因而,支付方同時拋出標的債 務的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就接受方而
言,除了承擔信用風險外,也接受了標的 債務價格可能上漲的好處或下跌的風
險。
讀者可能感到困惑,在信用違約交換交易 中,係由拋出風險的信用保護買方
付出權利金,在總報酬交換交易中,似乎是承擔風險的接受方來支付權利金
( LIBOR +利差)?其實總報酬交換接受方所支付的權利金,是為取得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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