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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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總報酬交換



                 總報酬交換(        TRS  ;  Total Return Swap  )交易的雙方,一方稱之為交換支付
            方(   Total Return Payer  ),另一方稱之為交換接受方(                Total Return Receiver  )。

                 支付方係將標的債務所產生的總經濟報酬
                                                          (包含標的債務上所載明之利息、
            價格變動或其他可能的收入),皆移轉予                         接受方,而收取接受方付出的約定報
            酬,這個約定報酬形同一種權利金,通常為                          LIBOR  加碼的型式。

                 總報酬交換交易的基本架構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總報酬交換交易架構


                                               標的債務總報酬
                          總報酬交換支付方                               總報酬交換接受方

                          Total Return Payer                    Total return Receiver
                                               LIBOR  +   Spread






                                                               相當於支付權利金去
                                                               買價格可能上漲的好處
                            標的債務
                          Reference Entity




                 此時,標的債務若發生任何信用事件、信                       用品質變壞或市場利率上升已與支
            付方無關,因而,支付方同時拋出標的債                        務的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就接受方而

            言,除了承擔信用風險外,也接受了標的                         債務價格可能上漲的好處或下跌的風
            險。

                 讀者可能感到困惑,在信用違約交換交易                       中,係由拋出風險的信用保護買方
            付出權利金,在總報酬交換交易中,似乎是承擔風險的接受方來支付權利金
            (  LIBOR  +利差)?其實總報酬交換接受方所支付的權利金,是為取得標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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