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P. 100

期  限  ,或於事前確認        對手沒    有大的    集  中風險   等  方式,   以  降低交易     對手  風險。

               利率風險(
            3.
                 由於   TRS  Interest Rate Risk  )     TRS  交易期  間  ,  “  LIBOR  +利差  ”  與標的
                           交易期中交換利息,若
            債務   票  息之  間  的差  距  ,  會  因為利率的升降產生差           異  ,就  導致  利率風險。若差         距  變
            大有利支付方,         否  則有利接受方,         故  交易雙方    均  有利率風險。

            4.   流動性風險(      Liquidity Risk  )




                                                                               入
                                                                                 進
                   TRS
                                                                        市場
            期時,  流動性風險可能發生在實物交割(  支付方  手  中並不  持  有該標的債務,則  Physical Settlement  須  從  公開  )  情況 購  ,  譬  如交易到
                                                                                    行交割,
            此時可能      面臨難以     用  合理  價格買到的風險。另外,若交易標的債務為一                          抵押放款
            或信用    放款   ,債務人(       Obligor  )中  途提  前  清償  (  Prepaid  ),  TRS  支付方就需     找
            尋替代    物或   對  該交易標的債務當時現值             進  行  估  計,此將    造  成交易雙方     對  價格的    爭
            議  ,  導致  交割的   延遲   或  妨礙  。



            四、總報酬交換交易釋例



                 2003  年  7  月  1  日,  乙  外  商銀  行與  甲券商  簽訂一   筆  TRS  契約,    合  約期  間  為一
                 合
                                             櫃
                    約標的債務為
                                               無擔保轉換
               ,
                                                                                         200
            年
                                                                             交換
                                                                 甲券商每季
            萬  ,  票  息利率   2%  。契約訂定:  B  公司  上 乙  外  商銀  行將債息與  公司  債,此轉換  公司   債  面  額  庫平
                                                                                    大行
                                                                                 五
            均放款    利率   +1%  的  年  利率,同時,並於         2004  年   7  月  1  日時,   以  市價與   面  額相
            比,若市價       高  於  面  額,則  乙  外  商銀  行需支付    甲券商    其資本利得,        反  之,  甲券商    需
            支付資本利損給         乙  外  商銀  行。
                 很顯然地     ,  以  上的交易為一       TRS  交易。    乙  外  商銀  行為   TRS  支付方,     甲券商
            為  TRS  接受方。      依  約定,   2003  年  10  月  1  日,  2004  年  1  月  1  日及  4  月  1  日,
            甲  、  乙  雙方需交換利息,         假  設當時    五  大行  庫平均放款      利率   分別   為  3%  、  3.25%  、

            3.5%  ,  故甲券商應     支付  乙  外  商銀  行  4%  、  4.25%  、  4.5%  以  交換  票  息  2.5%  。
                 2004  年   7  月  1  日,  甲  、  乙  雙方除需交換利息外,亦需交換資本利得




              86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