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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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步入大資產管理時代  資產管理機構各顯神通



                                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資金投資範圍是: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

                                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
                                證券、中期票據、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保證收益及保本浮

                                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畫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
                                種。

                                    這些法規的落地,一方面明確券商定向理財業務的投資範
                                圍,表明券商資產管理不能再通過集合理財與定向業務的結合

                                來變相投資票據業務;另一方面反映出主管機關不再鼓勵券商
                                業務創新過程中通道業務的態度。
                                    券商通道業務本身除了監管風險外,毛利率較低以及競爭

                                對手的出現,也給依靠這類業務發展的券商帶來了較大的不確
                                定性。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對應 2%的風險資本準備 (連續三年

                                評級 A 類的券商為 0.8%),由於淨資本對風險資本準備不能低
                                於 100%,因此 100 億元的銀證合作規模,相應需要準備 2 億

                                元的淨資本。按照 10%的回報率計算,銀證合作費率需要在
                                0.2%以上,但目前通道類業務的實際費率遠低於這一水平。

                                    中國證券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 2012 年年底,券商
                                行業 1.89 萬億的資產管理規模,業務淨收入卻僅有 26.76 億

                                元。雖然,較之 2011 年年底的受託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淨收入
                                8.98 億元增長了近 3 倍,但與券商整體的資產規模相比,增速

                                明顯較為緩慢。與之相比,2012 年年中,基金行業總規模約
                                為 2.4 萬億元,總管理費則達到了 129.28 億元。券商資產管理
                                業務的管理費率之低,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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