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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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會僅到分行授信主管即可決行授信案件;而究竟是分行授信主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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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是另來自內部高階管理人員壓力,還是內部授信分層負責權限管理
規定不當設計,或是陳襄理蒙蔽上層主管而逾越授權,總行授信管理部門 信用貸款舞弊
應就分行經權案件之成長與變動情形,適時介入瞭解與查核。
如分行授信襄理有自行承擔案件批覆責任之權限,則分行經理人對
授信襄理的授權如果不是太高,就是未確實落實貸後覆審之檢視機制,未
要求確實瞭解貸放的資金流向,並驗證資金流向與借款用途是否相符,徵
審覆審與管理作業欠缺積極性。
(三)陳襄理與王代書共謀套取銀行資金,分行經理人對員工與代書的資金
往來及金錢往來關係竟未能掌握與管理,內部管理欠妥當。
陳襄理與代書合資標購法拍屋後,並由陳襄理配合徵審人員高估擔
保品及合貸成數,整個徵審流程如入無人之境,幾乎是陳襄理說了算數,
分行經理及副理似乎未為監督與管理,分行經理及副理是否亦參與其中,
實令人質疑。整個徵信、審核與批覆程序,是否符合銀行的相關徵審規
定,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自行查核准主管(一般由分行副理兼任)的法令
遵循檢核及業務自行查核情形如何處理,均讓人質疑該分行的內部控制
制度已完全失靈。
(四)王代書與陳襄理共謀欺騙買方可貸房貸成數不足,並促請增貸信用貸
款以補貸款不足數;王代書並虛偽向借款戶收取手續費後,於行外交
付部分手續費收入予陳襄理,已涉有共謀詐取借款戶財物之嫌。
陳襄理與王代書因業務而結識,因結識而共謀欺騙銀行貸款資金,他
們以買賣法拍屋及貸款,來套取個人利益;又以房屋貸款成數不足為由,
要求客戶核貸信用貸款並從中騙取手續費,以套取不當利益,實質上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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