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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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   建立風險監督與回報機制,有效推動品質監測。
                       信用風險的監測,在銀行授信業務中,如前第 8 章第 8.3 節提到風

                   險監測的作為,是與債權歸收有其中重要的相關性。目前一般銀行對信

                   用風險的控管,除了對風險管理部位或限額的設定外,會再不定期或定

                   期對市場不理性情境進行壓力測試。作者多年對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檢查

                   的經驗,目前銀行往往在壓力測試的檢測實效與有效性上,會稍嫌不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足,或許是設定情境情形不足或缺乏客觀性;抑或主觀上認定已徵提擔

                   保品,所以信用風險發生的影響不大;甚至是第一線營業部門對借款戶

                   的風險異常情形,主觀認定不會危及債權,或風險管理部門亦以營業單

                   位已反映及回報風險事件,而認定沒有進行瞭解與處理的必要。諸如此

                   種種銀行經營陋習,往往是信用風險管理的盲點或死角。作者認為確實

                   將信用風險機制融入各作業流程,並賦予徵審流程的各層級人員監測與

                   逐級回報責任,將可以對借款戶的信用分類更具動態性,以呼應本書第

                   8 章第 8.1 節信用部位的動態調節信用。


               █   動態信用評等制度,確實評核信用品質分類。
                       如前所提,確立借款戶的信用評級,即有信用分類的意涵。信用評

                   等公司對發行公司與發行債券的信用評等,除了給予信用等級的評核

                   外,其另一個目的是為表彰借款戶可獲信任的份量,提供給公開市場的

                   投資大眾、銀行及其交易對手,一個安心與確信的象徵。而不論是國內

                   的中華信評,或是國外的標準普爾、穆迪或惠譽國際等信評公司,不論

                   是對個別企業評等,或國家評等,所執行的是動態信用評等。也就是,

                   信用評等應具動態調整機制,以即時反映發行公司或發行債券的最新信
                   用動態與履約能力。一般銀行往往在授信核貸前的徵審程序中,對客戶

                   的信用評等與評分相對審慎客觀,但在核貸後的貸後管理,對借款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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