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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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等的動態性,卻是稍嫌不足。就如本書第 8 章第 8.3 節有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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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一節所提,作者認為放款核貸,以至借款償清之間,銀行對借款戶
信用狀況的監控與積極措施,往往是在債權異常或延滯後,方採行必要 信用品質調控
的保全措施,惟卻忽略對客戶信用評等的動態監測。因此,建置動態信
用評等制度,能使借款的信用分類與風險監測,確實獲取債權的輔導、
信用額度調控與債權催理的實效。
█ 建立不良債權管理機制,提升不良債權的回收價值。
如前所提動態信用評等制度的建立,將獲取債權催理的實效。藉由
動態監控,可適當熟悉借款戶的信用動態,並為適當分類與採行相關輔
導措施,將使債權管理更具系統性處理。當然,我國在金融機構合併法
立法後,並建立了資產管理制度,政府立法初期幾年,部分帳列龐大
不良債權的銀行,為了解決居高不下的逾期放款比率及放款可能遭受
損失,乃以出售不良債權並將債權損失分年遞延攤提,除覆蓋的不良債
權,暫時美化了資產品質,但也因往後各年的盈餘報酬的抵減,繳了多
年的債權學費。當然,如果我是銀行的股東,必然會訓示銀行高階經營
層人員「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銀行如果早於債權管理制度上,能確實
建立不良債權的警示與處理機制,藉由不良債權借款戶的積極輔導與協
助,將使借款戶的信用逐見改善,可能損失評價逐漸轉為可望收回,也
能有效減少損失或守住借款戶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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