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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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信評公司對發行公司或發行債券授予評等時的信用與結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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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評等方法與前提假設,亦有可能會隨著市場及經濟情勢、發
行公司或發行債券之個別因素、或出現會影響信用判斷的新事證 信用品質調控
而有所調整。
● 次要信用因素 → 獲得債務支付的順序、預期債權收回狀況及信用
穩定度
除了違約可能性之外,信用品質也可能在債務發生違約後,會
有下列幾個次要的信用因素:
1. 獲得債務支付的順序:信評公司對同一公司發行的一般順位與次
順位債券評等時,通常會授予次順位債券較低的評等等級。然而
對大部分的發行公司與發行債券而言,一般順位與次順位債券的
違約可能性是相同的,因為當發行公司與發行債券破產時,其發
行的一般順位債券與次順位債券同時都會出現違約。而對信用發
生違約後,銀行在乎的應該只是獲取支付的順序罷了!當然,受
償順序是攸關於貸款收回比重與可能遭受損失大小,雖然是次要
信用因素,但仍是銀行關注的事項。
2. 預期債權收回狀況:當債務發生違約時,投資人與資產評價者所
關注的,是預期可收回的比重與收回機率有多少。信評公司對借
款戶於金融機構或一般融資機構的履約評等;對信用評等等級較
低的公司,總會評核債權人可收回的比重與可能性較低。亦即,
銀行對借款戶發生違約後的可收回狀況,也會納入評等的綜合考
量。
3. 信用穩定度:發行公司與發行債券的信用型態,有可能出現於一
段信用衰退期後,才真正發生違約。也有可能會突發性惡化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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