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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國家金融法制進步的 融,期能透過金融服務業之誠信經營形成良好
指標,因此金管會特別參照國際經濟合作組織 公司治理文化,具體落實公平對待客戶之宗
(OECD)「G20 高層次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 旨,參考實務理論及國際間金融消費者保護之
第三點:「金融服務業於金融商品或服務之整 發展趨勢,適時滾動修正「金融服務業公平待
體交易過程,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對待金融消 客原則」[如表1]。
費者。公平對待消費者應係金融服務業公司治
理及企業文化之核心價值,尤其應特別注意財 第一金》
務弱化族群之需要。」 集團由上而下 形塑公平待客原則文化
為確保金融服務業對每一客戶提供相同服
務,並依客戶需求提供適當照顧,落實普惠金 第一金控長期關注普惠金融,重視公平
表1 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
十大原則 內容
1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應本公平合理、
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
2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
定,負忠實義務。
金融服務業刊登、播放廣告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虛偽、
3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情事,並應確保其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
金融消費者所負擔之義務不得低於前述廣告之內容及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
銷活動時對金融消費者所提示之資料或說明。
4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了解金
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5 告知與揭露原則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
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
6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業務人員之酬金制度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成情形,應衡平考量客戶權益,
金融商品或服務對本行及客戶所產生之各項風險。
7 申訴保障原則 建立消費爭議處理制度,訂定申訴處理程序及設立申訴管道。
8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提供客戶商品或服務之同仁,應具備各類法規對於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9 友善服務原則 產品之設計至銷售所有階段,均考量高齡、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需求,並提
供公平合理與友善便利之服務。
10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規劃及推行
相關措施,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資料來源:金管會
台灣銀行家2022.11月號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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