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NO.118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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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多採取全面性的紓困。反對全面性紓困的看法則                            「金融重建基金」,以挹注公共資金的方式,填
              認為,若政府提供的金融安全網(financial safety                  補問題金融機構的財務缺口,並在一定期間內實
              net)常在危機期間無限制擴大,會提高市場參與                          施全額存款保險。因此不管是早期處理問題金融
              者風險承受的意願與道德危險動機,也為下一次                            機構的方式或是設置金融重建基金,絕大部分的
              更嚴重的災難鋪路;同時,由納稅人負擔問題金                            成本都是由全體納稅人負擔。

              融機構的損失也不具正當性。
                  近期研究指出,從事後觀點而言,紓困可                           預先提出「復原與清理計畫」退場機制
              緩解危機後景氣蕭條的嚴重性。但從事前觀點來
              看,對於紓困的期待會提高金融機構的曝險,使                                 針對危機事後處理的改革方向,各國金融
              得金融脆弱性上升。在一些條件下,危機事後進                            監理當局一致的目標是盡量降低以納稅人的資金
              行全面性紓困的好處,或可超過道德危險帶來的                            填補問題金融機構的損失,近年內部紓困(bail-
              潛在風險。也有研究發現,事後的紓困應與事前                            in)獲得越來越多注意,成為清償與紓困之外的
              的總體審慎政策搭配使用,才能同時減緩金融危                            另一個選項。內部紓困是指由股東和債權人負起
              機的嚴重後果與道德危險的惡化。                                  紓困的責任,不再由納稅人買單;比如說,平時

                  我國早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方式,大多採                          銀行可發行內部紓困債券(bail-in  debt),一旦
              取提供財務協助以促成其他金融機構概括承受或                            該銀行陷入困境或面臨倒閉,即可將此類債券註
              併購該問題金融機構,比如由公股銀行概括承受                            銷或轉換成股權,以此方式注入資本給瀕臨倒閉
              問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負債。及至2001年設置                           的銀行。然而,如何落實內部紓困,仍有一些問

































              近年內部紓困成為清償與紓困之外的另一個選項,由股東和債權人負起責任,不再由納稅人買單。(圖/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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