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NO.118銀行家雜誌
P. 20
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多採取全面性的紓困。反對全面性紓困的看法則 「金融重建基金」,以挹注公共資金的方式,填
認為,若政府提供的金融安全網(financial safety 補問題金融機構的財務缺口,並在一定期間內實
net)常在危機期間無限制擴大,會提高市場參與 施全額存款保險。因此不管是早期處理問題金融
者風險承受的意願與道德危險動機,也為下一次 機構的方式或是設置金融重建基金,絕大部分的
更嚴重的災難鋪路;同時,由納稅人負擔問題金 成本都是由全體納稅人負擔。
融機構的損失也不具正當性。
近期研究指出,從事後觀點而言,紓困可 預先提出「復原與清理計畫」退場機制
緩解危機後景氣蕭條的嚴重性。但從事前觀點來
看,對於紓困的期待會提高金融機構的曝險,使 針對危機事後處理的改革方向,各國金融
得金融脆弱性上升。在一些條件下,危機事後進 監理當局一致的目標是盡量降低以納稅人的資金
行全面性紓困的好處,或可超過道德危險帶來的 填補問題金融機構的損失,近年內部紓困(bail-
潛在風險。也有研究發現,事後的紓困應與事前 in)獲得越來越多注意,成為清償與紓困之外的
的總體審慎政策搭配使用,才能同時減緩金融危 另一個選項。內部紓困是指由股東和債權人負起
機的嚴重後果與道德危險的惡化。 紓困的責任,不再由納稅人買單;比如說,平時
我國早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方式,大多採 銀行可發行內部紓困債券(bail-in debt),一旦
取提供財務協助以促成其他金融機構概括承受或 該銀行陷入困境或面臨倒閉,即可將此類債券註
併購該問題金融機構,比如由公股銀行概括承受 銷或轉換成股權,以此方式注入資本給瀕臨倒閉
問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負債。及至2001年設置 的銀行。然而,如何落實內部紓困,仍有一些問
近年內部紓困成為清償與紓困之外的另一個選項,由股東和債權人負起責任,不再由納稅人買單。(圖/達志影像)
20 台灣銀行家2019.10月號
P018-027-19TD1749.indd 20 2019/9/27 下午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