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NO.118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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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選出5大系統性重要銀行,期盼其能作為領頭羊,在相關業務面及公司治理面等作為其他銀行學習標竿。(圖/達志影像)
行相關強化監理措施。金管會為促進系統性重要 點」,向金管會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申報經營
銀行之風險承擔能力,強化其資本適足,增強其 危機應變措施,內容應說明銀行發生資本不足
經營之強韌性,維護金融體系之穩健發展,也積 情形時之應變措施,以作為金管會立即糾正早
極研議相關監理機制。 期介入措施之輔助。
金管會目前對於D-SIBs篩選架構與強化監 最後,每年應辦理2年期之壓力測試;我
理,機制有三大項:首先是提列額外法定資本 國D-SIBs應依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相關資料
要求2%及內部管理資本2%;現行本國銀行普 規定,每年向主管機關申報並通過2年期壓力
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 測試情境,並應將額外法定資本要求納入壓力
應符合7%、8.5%及10.5%之最低標準,D-SIBs則 測試之合格標準。
須提列額外法定資本要求2%,及內部管理資本
2%,即其資本適足比率合計應達11%、12.5%及 借鏡各國經驗與作法
14.5%。而所應增提之內部管理資本則自公告指 研議適當措施
定之日之次年起分4年平均提列完成。未來經濟
景氣如有顯著變化時,金管會亦將適時研議調整 2008年金融危機後,為解決大型金融機構過
D-SIBs之內部管理資本要求。 大而不能倒之問題(Too big to fail)、提高該等
再者,針對申報經營危機有其應變措施; 金融機構之風險承擔能力、強化其資本適足,以
對於D-SIBs之監理,考量我國現行金融安全網 增強其經營之強韌性及維護金融體系之穩健發
機制,對於資本不足之銀行得採立即糾正早期 展,顧主委舉出美國、英國、日本、香港、新
介入及監接管等措施,我國主管機關已具備 加坡等例子,這些主要國家目前已有一些具體
更主動、更及時之監理手段,暫不要求D-SIBs 內容,作為研議我國D-SIBs篩選架構及強化監
提報清理計劃,但仍要求D-SIBs自指定之次年 理的相關措施,都是國內可值得學習的經驗與
起,應依據「處理金融機構經營危機作業要 作法。
台灣銀行家2019.10月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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