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NO.118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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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Cover Story







                  香港主管機關依BCBS發布文件訂定篩選                               美國國內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D-SIFIs)
              D-SIBs規範,篩選方式採二階段衡量,先以規                          包括合併資產達2,500億美元之美國銀行控股公
              模、關聯性及可替代性等量化指標決定初選名                             司,及由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指
              單,再以質化指標評估機構複雜程度,以決定最                            定並由聯準會監理之非銀行金融機構,D-SIFIs應
              終名單,並提高1%至2.5%之最低資本要求(須以                         依規定向美國主管機關提出清理計劃(Resolution

              普通股支應,採分4年逐步提高)。香港主管機                            Plan)。
              關亦要求所有銀行應提報復原及清理計劃,並不                                 亞洲鄰近國家,例如新加坡、日本、香港及
              限於D-SIBs。                                        大陸地區,自2016年指定D-SIBs及採取相關監理
                  英國主管機關依歐盟規定,訂定篩選其他                           措施,要求D-SIBs應增提緩衝資本1%至2.5%,並
              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Other Systemic Important               給予3至4年之緩衝期符合資本適足要求。相對
              Institution, O-SIIs)之規範,亦採二階段衡量,先                而言,我國5家D-SIBs資本適足比率低於亞洲國
              以規模、重要性、複雜性及相互關聯性等量化指                            家D-SIBs,成長幅度亦相對較緩,且部分D-SIBs
              標計算積分,逾一定積分之銀行即為O-SIIs,再                         之資本適足比率仍低於全體本國銀行之平均比
              針對未達一定積分以下之銀行評估其潛在影                              率(我國銀行體系2019年第2季平均之普通股權

              響,以決定最終名單;此外,英國主管機關已制                            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
              定復原及清理計劃規定,應提報機構並不限於                             10.91%、11.62%及13.67%),顯示我國D-SIBs在
              O-SIIs。                                          資本適足性方面仍有持續強化之必要。



































              金管會參酌多國經驗來研議我國D-SIBs篩選架構及強化監理的相關措施。(圖/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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