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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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櫃寶典
不宜第一上市 不宜第一上櫃
三、有重大非常規交易,尚未改善者。 三、有重大非常規交易迄申請時尚未改善
者。
◆ 「重大非常規交易」,係指申請股票第 ◆ 進銷貨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或處理
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或從屬公司有下列 程序,與一般正常交易顯不相當或顯欠
各款情事之一: 合理者。
1. 進銷貨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或處 ◆ 各項關係人交易,未能合理證明其交易
理程序,與一般正常交易顯不相當或 必要性、決策過程合法性,暨價格與款
顯欠合理者。 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包括與非關係人
2. 各項關係人交易,未能合理證明其交 或同業之比較)者。
易必要性、決策過程合法性,暨價格 ◆ 所稱「尚未改善」,其改善之認定係指
與款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包括與非 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關係人或同業之比較)者。 1. 因非常規交易而致申請公司以外之人
◆ 「尚未改善者」,係指在證交所受理其 獲得利益者,該獲得利益之人已將所
股票上市申請案之日以後仍有上開情事 得利益歸還應得之人者。
者。 2. 該非常規交易行為經檢調或司法單位
確定無犯罪情事。
3. 該非常規交易已恢復原狀者。
四、申請公司或從屬公司、或各該公司之 四、公司或申請時之董事、監察人、總經
現任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負 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
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 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行為者。
「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係指申請公司 ◆ 「最近三年內」,係指該股票申請上櫃
或申請第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之從屬公 案經櫃買中心收文受理之日起算之前三
司,或各該公司之現任董事、監察人、總 年內。
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 「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係指申請
且情節重大而無合理事由者: 公司或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
1. 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逾期還款之情形者。 負責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2. 犯商事、金融、證券、稅捐稽徵等法律 1. 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逾期還款之情形
規定之罪,或犯貪污、瀆職、詐欺、背 者。
信、侵占等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 2. 曾違反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相關法令
上者。 經判決有罪者。
3. 違反申請上市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事 3. 違反申請上櫃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
項者。 事項者。
4. 有其他虛偽不實或喪失公司債信情事, 4. 有其他重大虛偽不實或喪失公司債信
而有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權益或公眾利 情事,而有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權益
益者。 或公眾利益者。
5. 上開1~3款情事,非屬重大或有合理
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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