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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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櫃寶典







                    不宜第一上市                          不宜第一上櫃
         三、有重大非常規交易,尚未改善者。                三、有重大非常規交易迄申請時尚未改善
                                             者。

         ◆  「重大非常規交易」,係指申請股票第 ◆ 進銷貨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或處理
           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或從屬公司有下列                程序,與一般正常交易顯不相當或顯欠
           各款情事之一:                          合理者。

            1. 進銷貨交易之目的、價格、條件或處 ◆ 各項關係人交易,未能合理證明其交易
             理程序,與一般正常交易顯不相當或               必要性、決策過程合法性,暨價格與款
             顯欠合理者。                         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包括與非關係人
            2. 各項關係人交易,未能合理證明其交             或同業之比較)者。

             易必要性、決策過程合法性,暨價格 ◆ 所稱「尚未改善」,其改善之認定係指
             與款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包括與非               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關係人或同業之比較)者。                   1. 因非常規交易而致申請公司以外之人
         ◆  「尚未改善者」,係指在證交所受理其                 獲得利益者,該獲得利益之人已將所
           股票上市申請案之日以後仍有上開情事                  得利益歸還應得之人者。
           者。                               2. 該非常規交易行為經檢調或司法單位
                                              確定無犯罪情事。
                                            3. 該非常規交易已恢復原狀者。
         四、申請公司或從屬公司、或各該公司之 四、公司或申請時之董事、監察人、總經
             現任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負                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
             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                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行為者。

         「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係指申請公司 ◆ 「最近三年內」,係指該股票申請上櫃
         或申請第一上市之外國發行人之從屬公                  案經櫃買中心收文受理之日起算之前三
         司,或各該公司之現任董事、監察人、總                 年內。

         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 「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係指申請
         且情節重大而無合理事由者:                      公司或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或實質
         1. 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逾期還款之情形者。               負責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2. 犯商事、金融、證券、稅捐稽徵等法律               1. 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逾期還款之情形
           規定之罪,或犯貪污、瀆職、詐欺、背                  者。
           信、侵占等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                2. 曾違反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相關法令
           上者。                                經判決有罪者。
         3. 違反申請上市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事               3. 違反申請上櫃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
           項者。                                事項者。
         4. 有其他虛偽不實或喪失公司債信情事,               4. 有其他重大虛偽不實或喪失公司債信
           而有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權益或公眾利                  情事,而有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權益
           益者。                                或公眾利益者。
                                            5. 上開1~3款情事,非屬重大或有合理
                                              事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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