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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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 6






                查核結論者,櫃買中心將擬具不同意其股票登錄為興櫃買賣之明確

                意見,經內部簽核後退回其申請案。


            (四)完成登錄開始交易

             1. 經櫃買中心同意登錄為興櫃股票者 ( 興櫃公司 ),應與櫃買中心簽
                訂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並於接獲通知之二個營業日內,向櫃買

                中心辦理以下事項:

                (1) 繳付櫃檯買賣登錄處理費。
                (2) 檢送其他經櫃買中心指定之必要文件。

             2. 興櫃公司應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辦股務之股務單位,其辦理
                股務之人員與設備,應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之規定。日後更換股務代理機構者,應於取得臺灣集保結算所備查

                函之日起三日內向櫃買中心申報並公告。已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股務者,不得收回自辦。




                 第三節 案例及評析



                 A 公司正式上櫃掛牌交易前,興櫃最後成交價短時間內飆漲至 900

            元天價,漲幅幾乎高於上櫃承銷價近四倍之多。B 公司興櫃最後一天

            價格 400 多元,掛牌承銷價近 200 元,掛牌首日股價突破 500 元,之

            後股價又回挫至 200 多元。
                 正因上述案例屢見不鮮,櫃買中心針對興櫃公司上市櫃時股價暴

            漲暴跌之亂象,隨即著手研議並修改初次上市櫃股票承銷價格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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