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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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 6
2. 推薦證券商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與客戶議價買賣,得以下列方式為
之:
(1) 當面議價。
(2) 電話、書信或電報議價。 其中,電話議價應同步錄音,並將電
話錄音紀錄置於其營業處所。
(3) IC 卡、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之議價。
(4) 其他報經櫃買中心核准之方式。
四、成交方式
(一)電腦系統議價
1. 到價委託單
由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自動分配給當時報價最佳 ( 最高買進報價
或最低賣出報價 ) 之推薦證券商,若同時兩家以上報價相同,則優
先分配給報價時間較早之推薦證券商,在推薦證券商之報價數量範
圍內,由電腦系統輔助成交。若到價委託單未滿 1,000 股,電腦系
統仍會分配給報價最佳之推薦證券商成交。
2. 未到價委託單
推薦證券商無成交義務,依其意願自行至電腦系統點選成交,
成交原則如下:
(1) 視同報價變更:推薦證券商點選未到價委託單時,電腦系統自
動將報價調整為所點選之未到價委託單價格,調整後之報價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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