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0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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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市櫃寶典
項 目 興櫃股票
1. 雙向報價:推薦證券商負有買進及賣出報價之義務,買賣價差
不得超過賣價之5%。
2. 連續報價:報價數量因成交而不足1,000股時,應於3分鐘內重
新報價。
推薦證券商之報價
3. 最低報價數量:
(1) 報價<20元,最低報價數量5,000股。
(2) 20元≦報價<100元,最低報價數量3,000股。
(3) 報價≧100元,最低報價數量2,000股。
交割結算 T+2日,如買賣雙方同意,可調整為T日交割
信用交易 不可
風險預告書 投資人須簽署,專業機構投資人(註1)免簽。
註:1. 專業機構投資人為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
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
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
2.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
股票買賣辦法」。
第五節 停止與終止興櫃買賣
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 38 ~ 40 條之規定辦理興櫃股票
停止櫃檯買賣、恢復櫃檯買賣及終止櫃檯買賣後,應即呈報主管機關
備查,並同時副知該興櫃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輔導推薦證券商應
透過適當管道予以揭露。
一、停止興櫃買賣
興櫃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櫃買中心得停止其股票櫃檯買賣。
興櫃公司得於其原因消滅且無其他各款原因時,檢具相關證明書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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