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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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雙向報價
推薦證券商就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負有買進及賣出雙邊報價之
義務,不論是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其買進與賣出報價之間
的差距不得超過賣出報價之 5%。
(三)連續報價
推薦證券商於交易時間內就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負有連續報價
之義務,即持續透過電腦議價點選系統提供買進及賣出之報價。若經
成交或取消後已不足 1,000 股者,推薦證券商應於 3 分鐘內重新報價。
(四)應買應賣義務
推薦證券商就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在報價範圍內負有應買及應
賣之義務。
(五)禁止事項
推薦證券商就其所推薦之興櫃股票,不得於發行公司登錄興櫃後
短時間內將所認購之股份大量賣出,亦不得有非為造市目的大量賣出
所持有興櫃股票之情事。
六、交割結算
興櫃股票之結算交割係透過臺灣集保結算所以款券劃撥方式辦
理,除了買賣雙方可自行議定於成交日即時逐筆總額交額外,交割期
限與上市 ( 櫃 ) 股票相同,為成交後次二個營業日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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