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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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5
(2) 提供 3,000 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且具備充分之金融商品專業知
識或交易經驗之自然人。
(3) 籌資公司之原始股東對該籌資公司之認購投資金額。
7. 自行選擇投資人型態及認購人名單
為了增加籌資彈性、及滿足部分公司期望股東結構單純化之需
求,籌資公司可以自行選擇投資人限定為僅供天使投資人認購,或
開放一般投資人認購。另外,投資人認購後,籌資公司可依認購時
間先後順序或公司意願選擇認購人名單。
8.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於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期
間,不得對外說明或發布財務狀況之預測性資訊。
(七)正式登錄創櫃板
1.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於完成創櫃板前之籌資並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
登記後,即可與櫃買中心簽訂登錄創櫃板契約,擇定登錄創櫃板日
期,正式成為創櫃板公司。
2. 創櫃板公司登錄屆滿三年後可無限期登錄於創櫃板,惟櫃買中心不
再提供輔導資源,且創櫃板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委託經櫃買中心同意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處理股務作業,並自
行負擔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之相關費用。
(2) 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惟財務報告已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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