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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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5
訊申報等事宜。此外,日後公開發行、登錄興櫃及上市櫃掛牌亦繼
續沿用此股票代號。
3. 籌資股份來源
(1) 受輔導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予員工及原
始股東認購而未認購之部分。
(2) 籌備處辦理募集設立時,公司發起人依相關法令規定未認足公
司股份之部分。
4. 籌資金額限制
針對公司員工及原始股東放棄認購部分、或公司發起人未認足
部分,提出透過創櫃板供投資人認購之股本面額不得超過 3,000 萬
元。 若申請登錄創櫃板時已取得推薦單位之推薦函或「公司具創
新創意意見書」者,不受此限。
5. 籌資資訊公告
確認員工及原始股東放棄認購股數或公司發起人未認足股數之
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公司或籌備處須將辦理籌資之相關資訊公告於
櫃買中心網站之創櫃板專區至少五個營業日,投資人才可以進行認
購。
6. 投資人投資金額限制
一般投資人近一年內 ( 當次認購時點往前起算一年 ) 透過創櫃
板進行認購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 15 萬元 ( 含當次在內 ),且須先登
入櫃買中心創櫃板公司籌資系統,點選確認「風險預告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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