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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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市櫃寶典
經系統檢核未超過其投資限額,才能進行認購作業。但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者,投資金額不受限制。
表 5-2:創櫃板投資人之投資金額限制
投資人型態 投資金額限制
近一年透過創櫃板進行認購之投資金額,
一般投資人
累計不得超過15萬元。
天使投資人 無限制
具財力證明且具金融專業知識之自然人 無限制
籌資公司原始股東 無限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1) 天使投資人,係指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不適用於「金融消費
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①專業機構投資人: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
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
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
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機構。
②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股東權益超過
5,000 萬元且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之法人或基金。 但中華民國
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③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前二項規定。
④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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