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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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市櫃寶典






            經系統檢核未超過其投資限額,才能進行認購作業。但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者,投資金額不受限制。


           表 5-2:創櫃板投資人之投資金額限制


                     投資人型態                          投資金額限制
                                          近一年透過創櫃板進行認購之投資金額,
                     一般投資人
                                          累計不得超過15萬元。
                     天使投資人                             無限制

           具財力證明且具金融專業知識之自然人                           無限制

                  籌資公司原始股東                             無限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1) 天使投資人,係指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不適用於「金融消費
               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①專業機構投資人: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

                  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
                  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

                  資顧問公司、信託業、期貨商、期貨服務事業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機構。
                ②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股東權益超過

                  5,000 萬元且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之法人或基金。 但中華民國
                  境外之法人,其財務報告免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③簽訂信託契約之信託業,其委託人符合前二項規定。

                ④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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