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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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5






            (二)創新創意審查

             1. 專業人士審查

                    由櫃買中心委任外部相關產業專家五人為創新創意審查委員,

                針對申請公司或籌備處之技術、產品或行銷模式進行評估,依據櫃
                買中心訂定之「對公司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充分說明及評估創

                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之具體理由,做出同意或不同意之

                結論。 若經半數以上審查委員同意,即為同意申請公司具創新創
                意;若超過半數以上不同意,即為不同意申請公司具創新創意予以

                退件。
             2. 豁免審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除創新創意審查之程序。其中,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 ( 市 ) 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
                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

                其他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認可機關 ( 以下簡稱「推薦單位」) 出具
                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應充分說明及評估申請公司或籌備

                處具創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之具體理由。

                (1) 取具推薦單位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
                (2) 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敘明公司具創新創意理由之推

                   薦函者。

                (3) 獲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國家級獎項,並經推薦單位推薦者。
                (4) 獲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登錄或認證為社會企業,並

                   經推薦單位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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