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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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5
(二)創新創意審查
1. 專業人士審查
由櫃買中心委任外部相關產業專家五人為創新創意審查委員,
針對申請公司或籌備處之技術、產品或行銷模式進行評估,依據櫃
買中心訂定之「對公司創新創意評估意見表」,充分說明及評估創
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之具體理由,做出同意或不同意之
結論。 若經半數以上審查委員同意,即為同意申請公司具創新創
意;若超過半數以上不同意,即為不同意申請公司具創新創意予以
退件。
2. 豁免審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除創新創意審查之程序。其中,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 ( 市 ) 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
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
其他提出申請經櫃買中心認可機關 ( 以下簡稱「推薦單位」) 出具
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應充分說明及評估申請公司或籌備
處具創新、創意構想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之具體理由。
(1) 取具推薦單位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者。
(2) 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敘明公司具創新創意理由之推
薦函者。
(3) 獲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國家級獎項,並經推薦單位推薦者。
(4) 獲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國內外機構登錄或認證為社會企業,並
經推薦單位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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