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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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5






                (4) 櫃買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至輔導公司進行實地輔導,主動了解營

                   運及制度上須協助之具體內容,提供客製化之全方位輔導,必
                   要時偕同工業技術研究院或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專業單位進行

                   實地輔導及提供顧問諮詢。

             3. 輔導期間

                    登錄創櫃板前之「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輔導期間,原則上為

                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年,受輔導公司應於分配輔導會計師後一個
                月內,與輔導會計師完成「聯合輔導期間輔導計畫及時程表」之

                訂定。登錄創櫃板後,櫃買中心將繼續提供輔導資源,惟輔導期間
                最長不超過三年。

             4. 免費輔導


                    微型創新企業接受「公設聯合輔導機制」,完全不須付費,免
                費期間為登錄前六個月~二年、登錄後至多三年,惟登錄創櫃板前

                及登錄創櫃板期間,皆須依規定揭露公司相關資料。

             5. 終止輔導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櫃買中心得終止輔導作業:
                (1) 輔導期間超過二年者,經櫃買中心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之。

                (2) 規避或拒絕配合櫃買中心之輔導或查核,情節重大者。

                (3) 依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申請,或經櫃買中心評估已不適宜繼續
                   輔導者。

             6.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不得以接受輔導為由,作為其業務推廣、經營

                績效或獲利之保證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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