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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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櫃板 5
(4) 櫃買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至輔導公司進行實地輔導,主動了解營
運及制度上須協助之具體內容,提供客製化之全方位輔導,必
要時偕同工業技術研究院或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專業單位進行
實地輔導及提供顧問諮詢。
3. 輔導期間
登錄創櫃板前之「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輔導期間,原則上為
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年,受輔導公司應於分配輔導會計師後一個
月內,與輔導會計師完成「聯合輔導期間輔導計畫及時程表」之
訂定。登錄創櫃板後,櫃買中心將繼續提供輔導資源,惟輔導期間
最長不超過三年。
4. 免費輔導
微型創新企業接受「公設聯合輔導機制」,完全不須付費,免
費期間為登錄前六個月~二年、登錄後至多三年,惟登錄創櫃板前
及登錄創櫃板期間,皆須依規定揭露公司相關資料。
5. 終止輔導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櫃買中心得終止輔導作業:
(1) 輔導期間超過二年者,經櫃買中心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之。
(2) 規避或拒絕配合櫃買中心之輔導或查核,情節重大者。
(3) 依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申請,或經櫃買中心評估已不適宜繼續
輔導者。
6.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不得以接受輔導為由,作為其業務推廣、經營
績效或獲利之保證或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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