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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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評估輔導成效及增資計畫 ( 登錄前審查 )


          1. 經過一段期間之「公設聯合輔導機制」後,櫃買中心將針對符合下
            列各款條件之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進行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

            或募集設立評估:

            (1) 已係或募集設立後係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2) 已健全建立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已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
               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者。

            (3) 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計畫具合理性及可行性者。

          2. 經櫃買中心初步評估適合登錄創櫃板、且經徵詢其規劃登錄時程可
            配合者,即進行登錄前之審查,其審查重點如下:


            (1) 公司經營團隊及董事會是否健全運作。
            (2) 是否已建立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符合

               商業會計法之規定。
            (3) 評估登錄創櫃板前之增資計畫之可行性與合理性。


         (六)辦理登錄前籌資作業


          1. 股務代理

                 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應依櫃買中心規定與指定之專業股務代理
            機構簽訂股務代理契約。

          2. 股票代號

                 櫃買中心洽證交所取得受輔導公司或籌備中公司之股票代號四

            碼,以利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時,據以辦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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