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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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市櫃寶典






                ③籌資計畫項目及進度。

                ④籌集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

          2. 重大訊息揭露

                 除了依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終止登錄創櫃板者,應自櫃買中心
            公告日起之次一營業日內輸入申報系統之外,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五日內輸入申報系統:

            (1) 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2)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

               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3) 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
               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4) 有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所訂各款情事之一者。

            (5) 董事長、總經理發生變動者。
            (6) 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對公司

               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7) 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及增資基準日,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

               更者。

            (8) 董事會決議向主管機關提出補辦公開發行之申報者。
            (9) 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申請終止登錄創櫃板者。

            (10)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6 項或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應揭
                露異常情事之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暨後續改善情形者。

            (11)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 26 條或第 27 條規定,停止公司透過創櫃板

                籌資資格或終止公司登錄創櫃板者;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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