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上市櫃寶典
P. 120
5 上市櫃寶典
③籌資計畫項目及進度。
④籌集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
2. 重大訊息揭露
除了依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終止登錄創櫃板者,應自櫃買中心
公告日起之次一營業日內輸入申報系統之外,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五日內輸入申報系統:
(1) 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2)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
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3) 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
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4) 有公司法第 185 條第 1 項所訂各款情事之一者。
(5) 董事長、總經理發生變動者。
(6) 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變更、終止或解除,對公司
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7) 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及增資基準日,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
更者。
(8) 董事會決議向主管機關提出補辦公開發行之申報者。
(9) 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申請終止登錄創櫃板者。
(10)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 17 條第 6 項或第 26 條第 2 項規定,應揭
露異常情事之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暨後續改善情形者。
(11) 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 26 條或第 27 條規定,停止公司透過創櫃板
籌資資格或終止公司登錄創櫃板者;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
110